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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锦华因出国委托独立董事童建炫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充裕公司的现金流,拟由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委托贷款提供方: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委托贷款金额: 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二)
委托贷款提供方: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宁波银行吴江支行
委托贷款金额: 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3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由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拟对该笔委托贷款申请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贷款提供方: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委托贷款金额: 1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展延期限:6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总额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确定。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以持有的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40%的股权作为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万达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最终利率将参考市场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质押贷款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