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 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成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2人,代表股份数49,454,39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魏永柏律师、张光律师现场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2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54,39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补选陈罡先生、马世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1、补选陈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454,39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补选马世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454,39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永柏、张光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