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4-005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北京市国资委正在对我公司大股东实际控股人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筹划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ST珠江、*ST珠江B”(000505、200505)已于2013年12月18日9:30开始停牌。

 本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接到相关函件,确认北京市国资委已就新兴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与拟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北京市国资委将整体转让新兴公司100%股权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格为准。受让方收购新兴公司100%股权同时须按照受让方、转让方、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三方共同商定的方式偿还新兴公司对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债务。双方将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于近期对新兴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本公司)开展全面完整的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及税务审计工作。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预计需要2个月的时间完成。该《意向书》约定若双方未能在6个月期间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次股权转让即自动终止。因新兴公司属北京市国资委一级企业,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北京市国资委须进一步报请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新兴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个月,待上述重大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