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批复内容
近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销售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筹建西藏金灵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藏食药监安[2014]11号),批复内容如下:
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医药销售公司在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建一家药品批发企业。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筹建。并提出以下要求:
1、拟办企业必须符合新修订药品GSP标准。
2、拟办企业仓库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中型企业)。
3、拟核准事项,拟办企业名称:西藏金灵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灵医药);法定代表人:牛民;企业负责人:曹令;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上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4、为确保我区药品供应,企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应以我区市场为主,并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建立药品配送体系,配备专用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等,提要药品配送能力。
请接到该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待筹建完成后及时向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验收。
二、投资情况介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医药销售公司作为注册资本在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即设立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并以此为新的平台实现业务领域的拓展。
公司将向董事会提交《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设立金灵医药的议案》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设立金灵医药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次设立孙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金灵医药的目的
由于庞大的消费群体和政府政策的积极支持,西藏区域的医药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公司紧紧抓住市场发展的大好时机,涉足西藏医药销售行业,发挥自身营销网络资源优势,从稳健原则和效益原则出发,依托日益扩大的品牌效应和资本优势,从而向着把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迈进,提高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
金灵医药的成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医药产业整合,有利于西藏地区的医药产业发展,有利于西藏地区经济发展。
2、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向金灵医药委派经营管理人员,但仍可能存在着公司管理风险,本公司将不断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以加强对其管控。
公司本次设立金灵医药事项可能存在因当地政府政策、行政审批、经营管理等因素导致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设立金灵医药事项的进展情况。
3.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金灵医药将提高公司的整体配套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 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