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题为《*ST华塑2亿资金去而复返迷雾未除 内部划转疑为躲避债权人追索》的报道,报道称公司股改赠与资金出现脱离账户的情况。
二、澄清说明
以上传闻不属实。公司澄清说明如下:
2014年1月9日,经公司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核查确认:公司股改赠与资金于2013年12月27日缴存到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内,并于2013年12月27日由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开设的存款账户转入到股改赠与资金指定的三方监管存款账户内。自2013年12月27日股改赠与资金转入三方监管存款账户至今,三方监管存款账户内的2亿元赠与资金未发生任何一笔转帐及其他交易行为。
媒体报道的*ST华塑2亿资金去而复返不属实。
三、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公司已于2014年1月4日披露了2013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当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请投资者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