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14日,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转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6-9号、【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8-9号、【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9-9号。因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归还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欠款,【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6-9号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4,195,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3%)股权的冻结。因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归还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欠款,【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8-9号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419,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股权的冻结。因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归还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欠款,【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9-9号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7,258,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股权的冻结。上述解除冻结手续已于2014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4,66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8%。不存在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