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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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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月6日以电话、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13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局将组成新的专业委员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14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林腾蛟(董事)

 委 员:王 超(独立董事)、刘利剑(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吴功浩(独立董事)

 委 员:何 媚(董事)、刘利剑(独立董事)

 下设办公室,主任:饶 俊(副总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王 超(独立董事)

 委 员:刘利剑(独立董事)、吴功浩(独立董事)

 下设办公室,主任:饶 俊(副总裁)

 4、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刘利剑(独立董事)

 委 员:林贻辉(董事)、吴功浩(独立董事)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局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主席。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总裁1名。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聘任陈凯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14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副总裁、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总裁陈凯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聘任张海民先生、饶俊先生、王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辛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14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以上四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离任高管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公司将按规定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聘任廖剑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14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三。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聘任江信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14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四。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总裁简历

 陈凯,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浙江大学建筑设计与理论专业毕业,工学硕士。曾任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并兼任武汉、无锡、苏州、宁波公司总经理;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运营总经理,并兼任投资、商业总经理;复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陈凯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810,21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副总裁、财务总监简历

 张海民,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深圳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毕业。历任万科集团北京、深圳万科地产营销总经理,联想控股重庆融科智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星月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沿海地产(中国)华东公司总经理。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海民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84,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饶俊,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中山大学哲学系毕业,大学本科。曾任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机要秘书,广东东莞新科电子厂人事行政部主管、高级主管、副经理、经理,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人力资源经理,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合景泰富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饶俊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7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锋,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曾任龙湖地产上海公司营销总监;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及品牌中心总经理。

 王锋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64,6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辛琦,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曾任中海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辛琦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28,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廖剑锋,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厦门大学金融专业毕业。曾任福建金山医药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福建缔邦集团法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董秘。

 廖剑锋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99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江信建,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经理。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江信建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7,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13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陈文平主持,并作出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监事长1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选举陈文平先生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会委员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有关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职工监事公告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14年1月13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经充分讨论,会议选举张敏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本次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张敏,女,汉族,1975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文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文员,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专员,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张敏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列入本次会议的第3、4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1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6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54,344,9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腾蛟先生、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超先生、刘利剑先生、吴功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审查合格。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三年(2014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选举结果如下:

 (1)林腾蛟先生:获得表决权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何媚女士:获得表决权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林贻辉先生:获得表决权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4)廖剑锋先生:获得表决权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5)王超先生:获得表决权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6)刘利剑先生:获得表决权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7)吴功浩先生:获得表决权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文平先生、吴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以上二名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张敏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14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选举结果如下:

 (1)陈文平先生:获得表决权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吴洁女士:获得表决权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344,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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