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薛德龙先生的承诺函,承诺对其所持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三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职务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薛德龙 | 董事长 | 首发后限售股 | 45,147,722 | 19.19% |
根据薛德龙先生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薛德龙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于2013年7月16日到期。
薛德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同时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了《控股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2-044),公司控股股东薛德龙先生承诺将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延长六个月,截止日由2013年7月16日延长至2014年1月16日。
2013年7月,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7,620,4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22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5,240,922股,公司董事长薛德龙先生所持公司22,573,861股股份增加至45,147,722股。
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35,240,922股,薛德龙先生持有的45,147,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9%。
2.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无减持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薛德龙先生承诺将所持有的股份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期三个月至2014年4月16日,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追加承诺股份性质 |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 原限售截止日 | 延长锁定期限 | 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薛德龙 | 首发后限售股 | 45,147,722 | 19.19% | 2014年1月16日 | 三个月 | 2014年4月16日 |
2. 控股股东薛德龙先生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内,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追加承诺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追加承诺股东所做的承诺,将追加承诺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上市公司,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将于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申请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追加承诺的正式文件;
2、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