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
公司近日收悉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我所已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所将于2014年1月1日起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承接业务并出具报告。原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
本次名称变更不属于变更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