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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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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01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4年1月2日,部分媒体转载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淮南市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等7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提及公司所属杨村煤矿因非法占地被处罚事项。

 一、事项简述

 2014年1月2日,部分媒体转载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淮南市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等7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通报称,2010年9月,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105.2亩土地建设杨村煤矿。2012年12月25日,凤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5.2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70133.33平方米,并处罚款105.2万元等。

 二、相关说明

 针对前述报道,经梳理、核实,本公司说明如下:

 (一)杨村煤矿基本情况

 杨村煤矿是公司所属在建矿井,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5〕2633号”批复的新集矿区总体规划项目之一,是安徽省“861”重点建设项目和安徽省政府直接调度的20个重点项目之一。矿井建设规模500万吨/年。

 (二)杨村煤矿项目核复情况

 2008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安徽新集矿区杨村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咨询复函》(能源函〔2008〕24号)和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新集矿区杨村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咨询复函的通知》(发改能源函〔2008〕121号)文件函复,杨村煤矿获得前期准备工作的“路条”。

 2010年9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杨村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0〕276号),通过杨村煤矿建设用地土地预审。

 2012年9月26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淮南新集矿区杨村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3054号)文件,对杨村矿井项目进行批复,核准同意杨村煤矿建设项目。

 (三)公司处理落实情况

 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按要求进行整改、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同时,公司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复核,经与相关部门沟通,通报中所指杨村煤矿占用的105.2亩土地符合凤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杨村煤矿用地正在组卷报批。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依法用地。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杨村煤矿建设不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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