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2013年4月1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华金三角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金华金三角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角新城开发公司”)提供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17.03%。具体内容祥见2013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华金三角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3年12月31日,金三角新城开发公司提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10,000万元,并已于12月31日办理完成还款手续,公司收到金三角新城开发公司归还的部分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利息约1,291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