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67号文),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10,058万股股票。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8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6,7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8,363,740.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8,426,259.56元,其中68,500,000.00元为实收资本(股本),689,926,259.56元为资本公积。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13004060030号《验资报告》。本次新增6,850万股股份已于2013年12月6日上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计量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注 |
| 1 | 武汉泽亿年产3.2万吨预混料项目 | 138,230,000.00 | 128,230,000.00 | 0.00 | 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
| 2 | 武汉泽亿年产3亿元微生态制剂项目 | 181,600,000.00 | 161,800,000.00 | 150,376,259.56 | 调减募集资金投入,不足部份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
| 3 | 洪湖海大年产22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 98,600,000.00 | 95,400,000.00 | 0.00 | 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
| 4 | 荆州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 110,360,000.00 | 106,600,000.00 | 106,600,000.00 | 不变 |
| 5 | 洞庭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 129,640,000.00 | 112,600,000.00 | 112,600,000.00 | 不变 |
| 6 | 阳江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 124,160,000.00 | 116,600,000.00 | 116,600,000.00 | 不变 |
| 7 | 安徽海大年产24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 150,000,000.00 | 144,350,000.00 | 144,350,000.00 | 不变 |
| 8 | 南通海大年产18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 127,900,000.00 | 127,900,000.00 | 127,900,000.00 | 不变 |
| 9 | 海南海维年产7.8万吨特种饲料项目 | 125,080,000.00 | 107,600,000.00 | 0.00 | 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
| 合计 | 1,185,570,000.00 | 1,101,080,000.00 | 758,426,259.56 |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发证券”)与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天安科技支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于2013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5。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全资控股的各募投项目的六个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已分别在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天安科技支行、平安银行广州信源支行、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等银行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设立募集资金管理专项账户,并且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二、控股子公司、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控股子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控股子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少波、邵丰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控股子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控股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控股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控股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控股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控股子公司、公司和银行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控股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控股子公司、公司、银行和广发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2】12号),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已实施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转制后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正中珠江”)。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连续计算,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正中珠江转制后的有关业务延续问题,将按上述17号文通知的规定办理。
因此,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更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情况,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