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煤气化公司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4、召集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锁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现场会议的4家股东,共代表股份270759251股,占总股本的5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共代表股份1708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三个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关停工厂区资产转让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数为16892305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878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关停工厂区补偿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数为16892305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878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70916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5%;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艳梅 宋 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