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13-049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3年12月1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五人,实到会董事五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江苏烯碳新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烯碳新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与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签署关于新能源用烯碳新材料研发的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13-050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
成立江苏烯碳新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新材料)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江苏烯碳新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烯碳研究院”)。烯碳研究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投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银基新材料投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八届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江苏烯碳新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企业名称: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
注册号:210103000069292
法定代表人:刘成文
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开发;机械电子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针纺织品、装饰材料、地板、矿产品、钢材、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商务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上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
截止2013年9月30日,银基新材料总资产1932.73万元,净资产969.31万元,营业收入238.82万元,净利润28.26万元。
公司持有银基新材料100%的股份,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称:江苏烯碳新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碳新材料、纳米碳、石墨烯等技术的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产品,技术对外合作、技术咨询与转让等。(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投资成立烯碳研究院是整合烯碳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1)研究院平台可以发挥公司资金、人才、技术、产业化等优势整合外部技术成果,也可以自行研发创新科技,同时依托下属企业的石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2)同时这也有利于提升研发条件,吸引更好人才,壮大研发团队,为公司科技战略实施提供硬件保障。(3)这有利于支持公司成员企业依托“国家石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责任主体单位)申报有关国家和行业重点实验室,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优势。
2、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投资成立烯碳研究院为此次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13-051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签署关于
新能源用烯碳新材料研发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本完成了向碳新材料产业的战略布局,业已形成石墨烯碳、稀土活碳、耐火碳为主的从矿产到初加工、深加工,再到应用产品的全产业链,并在连云港创建碳新材料集聚发展的碳产业园。为与公司拟设立的“碳新材料研究院”形成产学研一体化,加大技术成果在碳园的转化能力,公司与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研究院就共同开展新能源用碳烯材料的研发等方面技术合作,于2013年12月23日签署了《关于新能源用烯碳新材料研发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八届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3、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项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筹建于1958年,始建于1960年1月,是专业从事核能与新能源研究,拥有领先技术、科研资源及设备场所。核研院的新型陶瓷实验室为国家新型陶瓷重点实验室分室、精细陶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在新能源材料方面,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新型锂离子电池材料、先进核能制氢材料、燃料电池技术和材料、储能材料、先进燃料、能源炭素材料等。涉及到的新能源炭素材料包括锂离子电池炭素负极、石墨烯、介孔炭等。
2、清华大学下属的核能与新能源研究院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组成研发团队,联合研发,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2、利用甲方的碳产业园作为科技产业的基地和孵化器,使得相关技术能够转化为产品。
(二)合作内容
1、新能源用烯碳材料的研发,主要包括:
(1)介孔活性碳的改性以及其应用定性研究。
(2)石墨烯纸的制备工艺和应用研究。
(3)高纯石墨的低成本制备工艺及其在电池、电解工业电极的应用研究。
2、乙方有关技术通过甲方的碳产业园进行成果转化,乙方技术通过甲方进一步深化开发研究。
3、双方就烯碳新材料领域的技术交流,学者学生互换访问交流。
三、签署本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碳材料领域的科研团队及生产设备,以及碳材料领域的相关科研专利,并拟设立“碳新材料研究院”,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打通与清华大学的技术共享通道,有利于科技成果在碳园产业化。但技术开发到产品销售有个时间过程,预计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