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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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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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上接A01版)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会议指出,要提高种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加农民务农收入,鼓励发展、大力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要强化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创造良好务农条件和环境,要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

 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遵循现代化规律,依靠科技支撑和创新驱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涉农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继续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处理好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尊重农民和基层首创精神;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把方向、管大局、抓重点,地方按照中央“三农”决策部署解决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问题。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突出特色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

 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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