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 年 12 月 24 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张锦芬女士关于减持股份情况的通知。张锦芬女士于 2013年12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本次减持后张锦芬女士持有公司3,909.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锦芬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姜伟先生以及第二大股东姜勇先生的母亲,其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减持后共同持有公司 33,9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09%。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张锦芬 | 大宗交易 | 2013年12月23日 | 28.90 | 772 | 1.64 |
张锦芬 | 大宗交易 | 2013年12月23日 | 28.90 | 518 | 1.10 |
小计 | | | | 1,290 | 2.74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张锦芬 | 合计持有股份 | 5,199.04 | 11.05 | 3,909.04 | 8.3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9.76 | 2.76 | 9.76 | 0.0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99.28 | 8.29 | 3,899.28 | 8.2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张锦芬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姜伟、姜勇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4、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情况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