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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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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8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20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1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公告》。该议案已获得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2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12月17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在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附楼三楼会议室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竞得编号为XP(2013)4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上述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交易过程和交易完成后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竞得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 XP(2013)41号;

 2、用途:工业用地;

 3、土地位置: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4、净用地面积:382,928.02平方米(以实际发证面积为准);

 5、出让年限:50年;

 6、出让价格: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捌拾伍万元 (¥11,185万元)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7、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结果以及挂牌文件确定的内容,持相关资料到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

 三、其他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后及时公告与之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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