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
电话 | 0755-83515002 | 传真 | 0755-83515082 |
联系人 | 饶艳艳 | 网址 | www.yhfund.com.cn |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3333 |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
电话 | 010-58162950 | 传真 | 010-58162951 |
联系人 | 展璐 |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
手机交易网站 | m.yhfund.com.cn |
客户服务电话 | 010-85186558, 4006783333 |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
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 |
客服电话 | 95588 | 网址 | www.icbc.com.cn |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章 |
客服电话 | 95533 | 网址 | www.ccb.com |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
客服电话 | 95566 | 网址 | www.boc.cn |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
法定代表人 | 蒋超良 |
客服电话 | 95599 | 网址 | www.abchina.com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
法定代表人 | 牛锡明 |
客服电话 | 95559 | 网址 | www.bankcomm.com |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
法定代表人 | 傅育宁 |
客服电话 | 95555 | 网址 | www.cmbchina.com |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一 |
客服电话 | 95511-3 | 网址 | bank.pingan.com |
(8)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镇西 | 联系人 | 刘芳 |
客服电话 |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 网址 | www.cbhb.com.cn |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宝凤 | 联系人 | 王宏 |
客服电话 | 400-888-8811 | 网址 | www.cbhb.com.cn |
(1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吴太普 | 联系人 | 严峻 |
客服电话 | 0571-96523、400-8888-508 | 网址 | www.hzbank.com.cn |
(1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
法定代表人 | 胡平西 | 联系人 | 吴海平 |
客服电话 | 021-962999 | 网址 | www.srcb.com |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
法定代表人 | 常振明 | 联系人 | 丰靖 |
客服电话 | 95558 | 网址 | http://bank.ecitic.com |
(13)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
法定代表人 | 董祥 | 联系人 | 薛津 |
客服电话 | 4007121212 | 网址 | www.dtsbc.com.cn/ |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
法定代表人 | 矫正中 | 联系人 | 安岩岩 |
客服电话 | 400-600-0686 ;0431-85096733 | 网址 | www.nesc.cn |
(1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
法定代表人 | 常喆 |
客服电话 | 400-818-8118 | 网址 | www.guodu.com |
(1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
法定代表人 | 冯戎 | 联系人 | 李巍 |
客服电话 | 400-800-0562 | 网址 | www.hysec.com |
(1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安 | 联系人 | 李昕田 |
客服电话 | 96668、4006898888 | 网址 | www.hlzqgs.com |
(1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名扬 | 联系人 | 张宇宏 |
客服电话 | 400-666-2288 | 网址 | www.jhzq.com.cn |
(19)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联系人 | 王姣 |
客服电话 | 400-860-8866 | 网址 | www.kysec.cn |
(2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玮 | 联系人 | 吴阳 |
客服电话 | 95538 | 网址 | www.qlzq.com.cn |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
法定代表人 | 程宜荪 |
客服电话 | 400-887-8827 | 网址 | www.ubssecurities.com |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
法定代表人 | 林义相 | 联系人 | 林爽 |
客服电话 | 010-66045678 | 网址 | www.jjm.com.cn |
(2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武 | 联系人 | 刘莹 |
客服电话 | 95582 | 网址 | www.westsecu.com.cn |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高冠江 | 联系人 | 唐静 |
客服电话 | 400-800-8899 | 网址 | www.cindasc.com |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法定代表人 | 陈有安 | 联系人 | 田薇 |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 网址 | www.chinastock.com.cn |
(2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法定代表人 | 金立群 | 联系人 | 蔡宇洲 |
客服电话 | 010-85679238;010-85679169 | 网址 | www.ciccs.com.cn |
(27)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
法定代表人 | 马功勋 | 联系人 | 袁劲松 |
客服电话 | 400-6180-315 | 网址 | www.stockren.com |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联系人 | 权唐 |
客服电话 | 400-8888-108 | 网址 | www.csc108.com |
(2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
法定代表人 | 杨宝林 | 联系人 | 吴忠超 |
客服电话 | 0532-96577 | 网址 | www.zxwt.com.cn |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明 | 联系人 | 腾艳 |
客服电话 | 95558 | 网址 | www.citics.com |
(3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
法定代表人 | 郭林 | 联系人 | 戴莉丽 |
网址 | www.ajzq.com |
(3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运勇 |
客服电话 | 0769-961130 | 网址 | www.dgzq.com.cn |
(3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
法定代表人 | 朱科敏 | 联系人 | 梁旭 |
客服电话 | 400-888-8588(免长途费) | 网址 | www.longone.com.cn |
(3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吴永敏 | 联系人 | 方晓丹 |
客服电话 | 4008-601-555 | 网址 | www.dwzq.com.cn |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法定代表人 | 袁长清(代行) | 联系人 | 刘晨 |
客服电话 | 95525;10108998; 400-888-8788 | 网址 | www.ebscn.com |
(3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
法定代表人 | 刘东 | 联系人 | 林洁茹 |
客服电话 | 020-961303 | 网址 | www.gzs.com.cn |
(3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联系人 | 刘一宏 |
客服电话 | 4006-600109 | 网址 | www.gjzq.com.cn |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
法定代表人 | 万建华 |
客服电话 | 400-8888-666 | 网址 | www.gtja.com |
(3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开国 | 联系人 | 李笑鸣 |
客服电话 |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 网址 | www.htsec.com |
(4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工 | 联系人 | 甘霖 |
客服电话 | 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 网址 | www.hazq.com |
(4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
法定代表人 | 黄金琳 |
客服电话 |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 网址 | www.hfzq.com.cn |
(4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洪家新 | 联系人 | 陈敏 |
客服电话 | 021-32109999;029-68918888 | 网址 | www.cfsc.com.cn |
(4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
法定代表人 | 陆涛 |
客服电话 | 400-888-8228 | 网址 | www.jyzq.cn |
(4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
法定代表人 | 杨宇翔 |
客服电话 | 95511-8 | 网址 | www.pingan.com |
(4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
法定代表人 | 傅毅辉 |
客服电话 | 0592-5163588 | 网址 | www.xmzq.cn |
(4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
法定代表人 | 郁忠民 | 联系人 | 张瑾 |
客服电话 | 400-891-8918;021-962518 | 网址 | www.962518.com |
(4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
法定代表人 | 储晓明 |
客服电话 | 95523;400-889-5523 | 网址 | www.sywg.com |
(4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衡 | 联系人 | 赖君伟 |
客服电话 | 400-184-0028 | 网址 | www.wkzq.com.cn |
(49)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
法定代表人 | 贾绍君 | 联系人 | 王钧 |
客服电话 | 400-881-1177 | 网址 | www.xzsec.com |
(5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
法定代表人 | 余维佳 |
客服电话 | 400-809-6096 | 网址 | www.swsc.com.cn |
(5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
法定代表人 | 黄耀华 |
客服电话 | 0755-33680000;400-6666-888 | 网址 | www.cgws.com |
(5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胡运钊 | 联系人 | 李良 |
客服电话 | 95579;400-8888-999 | 网址 | www.95579.com |
(5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9层 |
法定代表人 | 吴永良 | 联系人 | 刘军 |
客服电话 | 400-1022-011 | 网址 | www.zszq.com/ |
(5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龙增来 | 联系人 | 刘毅 |
客服电话 | 4006-008-008、95532 | 网址 | www.china-invs.cn |
(5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楼 |
法定代表人 | 沈强 | 联系人 | 王霈霈 |
客服电话 | 95548 | 网址 | www.bigsun.com.cn |
(57)其它代销机构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
联系人 | 童彩平 |
客服电话 | 4006-788-887 | 网址 |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
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
联系人 | 敖玲 |
客服电话 | 400-089-1289 | 网址 | www.erichfund.com |
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
联系人 | 焦琳 |
客服电话 | 400-888-6661 | 网址 | www.myfund.com |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
联系人 | 张裕 |
客服电话 | 4000-766-123 | 网址 | www.fund123.cn |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
联系人 | 张茹 |
客服电话 | 400-700-9665 | 网址 | www.ehowbuy.com |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
联系人 | 杨翼 |
客服电话 | 0571-88920897 | 网址 | www.ijijin.cn |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
联系人 | 潘世友 |
客服电话 | 400-1818-188 | 网址 | www.1234567.com.cn |
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
联系人 | 方成 |
客服电话 | 400-821-5399 | 网址 | www.noah-fund.com |
9)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
联系人 | 高晓芳 |
客服电话 | 400-808-0069 | 网址 | www.wy-fund.com |
1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
联系人 | 程刚 |
客服电话 | 400-609-9500 | 网址 | www.yixinfund.com |
11)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06-407 |
联系人 | 王娓萍 |
客服电话 | 4006-877-899 | 网址 | www.tenyuanfund.com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珠林 | 联系人 | 伍军辉 |
电话 | 010-58163000 | 传真 | 010-58162824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住所及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
负责人 | 韩炯 | 联系人 | 孙睿 |
电话 | 021-31358666 | 传真 | 021-31358600 |
经办律师 | 黎明、孙睿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
法定代表人 | 吴港平 | 联系人 | 王珊珊 |
电话 | 010-58153280;010-58152145 | 传真 | 010-85188298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李慧民、王珊珊 |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24日证监许可2013【967】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八)募集场所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1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二)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17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人或机构投资人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经备案后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基金备案条件的相关规定。
3、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4、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十三)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A类基金份额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50万元 | 0.18% |
50万元≤M<100万元 | 0.15% |
100万元≤M<200万元 | 0.12% |
200万元≤M<500万元 | 0.06%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所适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50万元 | 0.6% |
50万元≤M<100万元 | 0.5% |
100万元≤M<200万元 | 0.4% |
200万元≤M<500万元 | 0.2%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A类份额的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4%,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1+0.4%)=996,015.9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0-996,015.93=3,984.07元
认购份额=(996,015.93+295.00)/1.00=996,310.93份
即: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该投资人经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为996,310.93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95.00元,由于C类基金无认购费用,其对应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0+295.00)/1.00=1,000,29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295.00份。
(十五)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投资人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七)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网点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六)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限制
1、在本基金销售网点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人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A类基金份额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50万元 | 0.24% |
50万元≤M<100万元 | 0.18% |
100万元≤M<200万元 | 0.15% |
200万元≤M<500万元 | 0.09%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所适用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50万元 | 0.8% |
50万元≤M<100万元 | 0.6% |
100万元≤M<200万元 | 0.5% |
200万元≤M<500万元 | 0.3%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A类基金份额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025% |
1年≤Y<2年 | 0.0125% |
Y≥2年 | 0 |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赎回费率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1% |
1年≤Y<2年 | 0.05% |
Y≥2年 | 0 |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对持有C类基金份额期限少于30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具体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费率 |
Y<30天 | 0.75% |
Y≥30天 | 0 |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并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以及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均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非养老金客户收取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扣除用于登记费和其他必要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该等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对非养老金客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征收短期赎回费,且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少于7日、30日的基金份额的短期交易收取短期赎回费,并对基金份额所收取的短期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标准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3%,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000,000.00/(1+0.3%)=1,994,017.94元
申购费用=2,000,000.00-1,994,017.94=5,982.06元
申购份额=1,994,017.94/1.060=1,881,149份
即: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可得到1,881,149份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4:某投资人投资2,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2,000,000.00/1.060=1,886,792.45份
即:投资人投资2,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1,886,792.45份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5:某非养老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时间为九个月的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8=1,148,00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0.1%=1,148.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1,148.00=1,146,852.0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时间为九个月的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6,852.00元。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6: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5天,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75%=9,375.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9,375.00=1,240,625.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5天,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40,625.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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