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6日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492,471,46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502%。受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柳光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关于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全体股东 | 1,492,471,461 | 1,492,419,169 | 0 | 52,292 | 99.9965%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和黄勇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