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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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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证券纠纷案胜诉
□本报记者 蒋文革

 □本报记者 蒋文革

 华闻传媒证券纠纷案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60多名原告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认为,二审判决认定华闻传媒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不构成虚假陈述并无不当;原告买入股票的损失是由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与华闻传媒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并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

 有媒体报道,该证券纠纷案件是自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在财政部或专员办作出行政处罚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中的“第一大案”。该批案开始的原告人数达800多名,一审判决作出后,不服判决的有100多名,不服二审判决到最高法申请再审的有几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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