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6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郑其桂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1984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2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股东大会同意罗红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何邦恒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3]闽创见字第05021-21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