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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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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29 股票简称:太极集团 编号:2013-31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东7户,共计178,617,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到会股东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三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资金用途:置换流动资金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金额和签署所有与融资工具有关的文件。

 表决情况:赞成票178,617,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何锦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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