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99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之控股孙公司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文化传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上海交行”)申请的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由五天文化传播继续向上海交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上海交行同意的额度为准),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汇票贴现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金额以五天文化传播与上海交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五天文化传播的法定代表人吴韧先生全权代表五天文化传播与上海交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该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对五天文化传播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子公司上海五天的法定代表人林文昌先生全权代表上海五天与上海交行洽谈、签署关于上海五天为五天文化传播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该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对上海五天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100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孙公司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文化传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上海交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为五天文化传播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就上述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1、公司名称: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泸青平公路1818号7—280室。
3、法定代表人:吴韧。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展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业审批),摄影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包装设计,室内装潢,销售包装材料、办公用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电器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6、股东构成: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5%,吴韧持股10%,田野持股5%,闻力持股5%,周玉能持股3%,张鲲鹏持股2%。
7、与本公司关系:五天文化传播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五天文化传播的资产总额为2,154.26万元,负债总额为1,240.53万元(短期借款500万元),净资产为913.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58%。2013年1-9月营业收入为5,339.06万元,营业利润为-141.22万元,净利润为-137.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五天文化传播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其向上海交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为五天文化传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五天为五天文化传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
五天文化传播向上海交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上海交行同意的额度为准),是为了满足五天文化传播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五天文化传播作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其财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对五天文化传播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安全可行、风险可控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1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是本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 210,098,506 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60,450,000 元,合计270,548,506 元,占本公司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65,514.11 万元的41.30%。
本次上海五天为五天文化传播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五天文化传播前期申请的授信额度到期后再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所形成的贷款担保,不会增加担保总额。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仍为人民币 270,548,506 元,占本公司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1.30%。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清偿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10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32万股,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发行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000万元人民币,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六名认购人中,林文昌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股8.73%),在公司任董事长;其余五名认购人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五名认购人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16,6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如果发行成功,公司总股本由40,926万股增加到57,558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家族(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持有公司172,280,618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42.10%;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持有的股份数将变为5,204.64万股,其余三位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林福椿家族合计持股比例将降低为32.77%,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102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冠福家用
股票代码:002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林福椿
住 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林文昌
住 所:福建省德化县盖德乡仙岭村西洋1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林文洪
住 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林文智
住 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林福椿
1、姓名:林福椿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5、通讯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林文昌
1、姓名:林文昌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福建省德化县盖德乡仙岭村西洋10号
5、通讯地址:福建省德化县盖德乡仙岭村西洋10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林文洪
1、姓名:林文洪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5、通讯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林文智
1、姓名:林文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5、通讯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福椿与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之间为父子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中林文昌任公司董事长、林文智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林文昌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72,280,618 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42.10%。本次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平安大华、江信基金、金信塑业、林文昌先生、粤源实业、邱继光先生。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六名认购人中,林文昌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股8.73%),在公司任董事长;其余五名认购人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五名认购人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1月12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3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16,632万股,其中,向平安大华发行5,500万股;向江信基金发行5,500万股;向金信塑业发行2,000万股;向林文昌先生发行1,632万股;向粤源实业发行1,000万股;向邱继光先生发行1,0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000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后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48,915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8、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9、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1、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林文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目前持有公司3,572.6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家族(包括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四人)持有公司42.10%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林福椿家族持股比例将降低为32.77%,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3、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持有公司172,280,618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42.10%;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林文昌先生持有的股份数将变为5,204.64万股,其余三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将降低为32.77%,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比例为9.33%。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外,在最近一年一期内,公司向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控制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出售所持有的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造”)89.40%的股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所持有的上海智造8.48%的股权,公司及上海五天与同孚实业已分别于2013年4月23日在福建省德化县签订《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3年5月10日正式生效。2013年6月18日,上海智造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目前,该股权转让合同已履行完毕。
同孚实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及上海五天向同孚实业转让上海智造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了上述股权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一年一期内,不存在未来其他与上市公司的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除林文洪先生不存在股份限制外,其余三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
■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3-052”号公告。
林文昌先生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林福椿先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林文昌先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林文洪先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林文智先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林文昌先生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林福椿 林文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林文洪 林文智
签署日期:2013年12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3、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林福椿 林文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林文洪 林文智
签署日期:201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103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名称变更的函,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文件的要求,经河北省财政厅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3 年11 月 13 日领取“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后,将启用新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各类业务报告。
因此,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序号 | 发行对像 | 发行前持股数量(股) | 占发行前股本总数比例 | 认购数量(股) | 发行后持股数量(股) | 占发行后股本总数比例 |
1 | 林 文 昌 | 35,726,442 | 8.73% | 16,320,000 | 52,046,442 | 9.04% |
2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 | 0.00% | 55,000,000 | 55,000,000 | 9.56% |
3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 | 0.00% | 55,000,000 | 55,000,000 | 9.56% |
4 | 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 | 0 | 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1.74% |
5 | 广州市金信塑业有限公司 | 0 | 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3.47% |
6 | 邱 继 光 | 0 | 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1.74% |
上市公司/冠福家用/公司 | 指 |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投资者 | 指 |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6,632万股股票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发行前 | 本次发行的
认购数量 | 发行后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林福椿 | 63,579,002 | 15.54% | - | 63,579,002 | 11.05% |
林文智 | 38,036,118 | 9.29% | - | 38,036,118 | 6.61% |
林文昌 | 35,726,442 | 8.73% | 16,320,000 | 52,046,442 | 9.04% |
林文洪 | 34,939,056 | 8.54% | - | 34,939,056 | 6.07% |
合 计 | 172,280,618 | 42.10% | 16,320,000 | 188,600,618 | 32.77% |
序号 | 证券账户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冻结股数(股) | 冻结类型 |
1 | 林文昌 | 35,726,442 | 35,720,000 | 质押 |
2 | 林文智 | 38,036,118 | 38,036,118 | 质押 |
3 | 林福椿 | 63,579,002 | 63,570,000 | 质押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 |
股票简称 | 冠福家用 | 股票代码 | 00210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林福椿与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为父子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氏家族(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为公司控股股东。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林文昌认购公司增发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合计数增加,同时因公司增发原有持股比例被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72,280,618 股 持股比例: 42.1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6,320,000 股 变动比例: 9.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股东大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