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12月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8>)。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贷款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91亿元。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9>)。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贷款和保函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和保函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2亿元。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3-050)。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东莞
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贷款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91亿元。
该担保事项已经2013年12月12日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樟洋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5日
注册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村
法定代表人:郭志东
注册资本:2,992.14万美元
股权结构:公司占51%股权,(香港)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占34%股权,东莞市樟木头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占15%股权。
主营业务:建设经营两套18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樟洋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13年10月31日@(未审计) | 2012年12月31日
(已审计) |
| 资产总额 | 1,165,067,504.43 | 1,183,337,572.15 |
| 负债总额 | 1,099,978,577.29 | 1,072,314,208.45 |
其中:
(1)银行贷款总额 | 918,471,192.72 | 913,129,544.83 |
| (2)流动负债总额 | 707,172,758.15 | 1,023,906,678.2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5,088,927.14 | 111,023,363.70 |
| 项 目 | 2013年1月-10月
(未审计) | 2012年(已审计) |
| 营业收入 | 221,987,900.00 | 245,418,110.77 |
| 利润总额 | -45,934,436.56 | -1,268,842.1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5,934,436.56 | 1,352,365.7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91,870.07 | 91,909,129.9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签署,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担保金额: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樟洋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贷款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91亿元。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樟洋公司有部分贷款将到期。另外,2014年樟洋公司计划开展“西二线”天然气接气工程和实施一台机组的低氮燃烧改造。樟洋公司自从2008年改烧天然气后,经营现金流一直为正,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为保障樟洋公司资金需求,各股东方拟按股权比例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樟洋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贷款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91亿元。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项 目 | 金 额
(单位:万元)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 214,573.54 | 13.48%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惠州
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贷款和保函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和保函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2亿元。
该担保事项已经2013年12月12日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丰达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日
注册地点: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州数码工业园金钟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别力子
注册资本:3,093万美元
股权结构:公司占51%股权,安裕实业有限公司占30%股权,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 占14%股权,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占5%股权。
主营业务:建设经营两套18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丰达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13年10月31日(未审) | 2012年12月31日(已审) |
| 资产总额 | 1,295,067,295.33 | 1,051,879,350.80 |
| 负债总额 | 1,730,055,742.29 | 1,462,664,032.37 |
其中:
(1)银行贷款总额 | 1,363,750,000.00 | 1,215,000,000.00 |
| (2)流动负债总额 | 1,060,055,742.29 | 761,233,547.4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34,988,446.96 | -410,784,681.57 |
| 项 目 | 2013年1月-10月(未审) | 2012年(已审) |
| 营业收入 | 228,755,266.82 | 266,210,317.28 |
| 利润总额 | -24,203,765.39 | -68,493,044.5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203,765.39 | -68,493,044.5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886,520.36 | 7,683,987.3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签署,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担保金额:公司按股权比例为丰达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贷款和保函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和保函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2亿元。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需与债权人重新签署担保合同。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丰达公司有部分贷款与保函将到期。另外,有部分天然气欠款须支付。丰达公司2012年两路天然气气源开通后,经营情况持续好转,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公司担保风险较小。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各股东方拟按股权比例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和保函提供担保。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丰达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贷款和保函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和保函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2亿元。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0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项 目 | 金 额
(单位:万元)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 214,573.54 | 13.48%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2013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5、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第(1)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2、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2)-(3)已经2013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1)内容详见2013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股东推荐监事候选人的公告》。提案(2)-(3)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所有提案内容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黄国维、何烨淳。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3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股东推荐监事候选人的公告》。提案(2)-(3)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 | |
| 2 | 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 3 | 关于为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注]:(1)第1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请在“同意”、“反对”和“弃权”项下填写票数(可投票数=1×持股数),如打“√”视为将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按该意见表决。
(2)第2、3项议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至: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