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55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652万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胡涛、林焕伟。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
公司联系人:陈东屏 郑创文
电 话:0754-88192281-3012/3033
传 真:0754-83931233
保荐机构联系人:陈植
电 话:020-87555888-8383
传 真: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