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品牌促进项目的通知》(辽服函【2012】270号)文件精神,公司实施一系列品牌促进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培育国内省内品牌,获得财政补贴330万元。
另,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支持重点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沈政发【2012】29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重点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2】46号)文件精神,公司因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获得国家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补贴500万元。
上述款项累计830万元已划拨到公司账户。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补贴资金进行会计处理。第一笔补贴款330万元将计入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第二笔补贴款500万元将计入递延收益,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