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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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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3-044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3日上午10:30在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3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会议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097,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木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5,097,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5,097,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5,097,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罗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3-04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 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3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珠宝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2,620.0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以实施日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

关于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宜,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3-046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 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坚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3-047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潮宏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珠宝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2,620.0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9号”《关于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 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3.00元,共募集资金99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48,8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1,14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10000150030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2010年1月收到募集资金时,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等费用7,461,903.69元列为发行费用。根据财政部于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财会【2010】25号)的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司于2011年3月按照上述规定用自有资金将原从募集资金中列支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等费用共计7,461,903.69元,归还到账号为80302771930809400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调整后,公司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1,398,096.3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8,601,903.69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000万元,超募资金累计使用53,184.39万元,共使用募集资金94,184.39万元;累计利息收入1,944.98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0.6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净额为2,620.09万元,占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76%。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承诺投资项目
销售网络建设项目35,50035,500
珠宝生产加工(含设计研发)建设项目5,5005,5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1,00041,000
超募资金投向
销售网络(二期)建设项目20,05720,057
购置办公场所3,1803,277.3997.39【注】
向子公司增资及收购股权5,8505,850
归还银行贷款8,7498,749
补充流动资金15,25115,251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3,08753,184.3997.39
合计94,08794,184.3997.39

【注】:购置办公场所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97.39万元,系购置广州办公大楼产生的各项税费。

2、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后净额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珠宝生产加工建设项目超募资金使用
94,860.1935,5005,50053,184.391,944.292,620.09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超募部分资金余额675.8万元。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董事会关于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珠宝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完毕,后续建设资金已安排到位,截至201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总额2,620.09万元(含利息收入)。该笔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2.76%,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2,620.09万元(具体以实施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潮宏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潮宏基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潮宏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潮宏基同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潮宏基以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潮宏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潮宏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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