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1年12月9日—2011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09日15:00至2013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力4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生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1,456,565,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6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455,535,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5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30人,代表股份1,030,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燃料有限公司54%股权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相对方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同煤集团(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76,68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729,779股;弃权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情况:同意476,392,23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现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94,840股,反对729,779股,弃权6,000股,分别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28.61%、70.81%、0.5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相对方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为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同煤集团(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76,68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722,779股;弃权13,000股。其中现场投票情况:同意476,392,23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现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94,840股,反对722,779股,弃权13,000股,分别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28.61%、70.13%、1.2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8%股权的议案》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将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或中电投集团中符合规定的成员单位。鉴于中电投集团持有公司13.08%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将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中电投集团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61,083,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689,079股;弃权35,000股。其中现场投票情况:同意1,160,776,8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现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网络投票情况:同意306,540股,反对689,079股,弃权35,000股,分别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29.74%、66.86%、3.4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建设永济2×300MW等级热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5,82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682,379股;弃权53,400股。其中现场投票情况:同意1,455,535,03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现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94,840股,反对682,379股,弃权53,400股,分别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28.61%、66.21%、5.1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5,82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682,379股;弃权53,400股。其中现场投票情况:同意1,455,535,03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现场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94,840股,反对682,379股,弃权53,400股,分别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28.61%、66.21%、5.1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智 安燕晨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