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3 年12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宁夏和润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润公司”)通知,和润公司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部分青龙管业股票因还清贷款于201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详情详见下表:
序号 | 质押登记日 | 质押登记解除日 | 股份质押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2012年11月28日 | 2013年12月9日 | 7,500,000 | 2.84% |
2 | 2012年12月25日 | 2013年12月9日 | 7,500,000 | 2.84% |
3 | 2012年12月29日 | 2013年12月9日 | 4,700,000 | 1.40% |
合计 | 19,700,000 | 7.08% |
截至本公告日,和润公司持有本公司7,010.645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3%,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