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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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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3-07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0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3日前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长张玉新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沈冶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副董事长沈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3名关联董事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79号《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7.39%)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3名关联董事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0号《关于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3名关联董事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1号《关于公司2014年度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3名关联董事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2号《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4号《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7.39%)间接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3名关联董事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3号《关于控股子公司脱硫提效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定于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45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4号《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3-07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0上午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刘兴华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79号《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0号《关于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1号《关于公司2014年度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2号《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4号《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3号《关于控股子公司脱硫提效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7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45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下午3:00~2013年12月27日下午3: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催告公告日期:2013年12月24日(星期二)。

5.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79号《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 关于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0号《关于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 关于2014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1号《关于公司2014年度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4. 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2号《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5. 关于改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4号《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6. 关于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83号《关于控股子公司脱硫提效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3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966;

2.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长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 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 至201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邮编:430066)。联系电话:027-88717136、88717137 传真:027-88717134,联系人:张明清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关联股东对议案1、2、3、4、6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7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告涉及的2013年度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3年审计数据为准。

以下单位简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湖北公司”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物资”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公司持股100%)以下简称“青山热电”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电科院”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新能源院”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公司持股100%)以下简称“汉川发电”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69.15%)以下简称“长源一发”

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75%)以下简称“河南煤业”

国电长源河南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5%)以下简称“河南能源”

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5%)以下简称“汉新公司”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以下简称“汉川一发”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燃料”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间接持股51%)以下简称“民权发电”

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间接持股88%)以下简称“驻马店热电”

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间接持股80%)以下简称“荥阳煤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公司预计在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等方面与中国国电及其下属的国电物资、国电燃料、国电湖北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电科院、新能源院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6,700万元。

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会议的3名关联董事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01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59.08亿元,全年初步统计发生金额为17.12亿元。具体定价原则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3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2013-049)。

公司2013年主要关联交易价格区间如下: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综上所述,2014年度,预计公司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以上2013年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3年审计数据为准。

(三)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7.12亿元。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国国电

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朱永芃

注册资本:12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76

主营业务: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

2.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

(1)国电物资集团

名称: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4.5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893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2)国电物流

名称:国电物资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5千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710885

主营业务:电力物资的仓储、货运代理、包装、配送;销售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子设备、备品配件及材料、电子和能源高科技产品;电力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物资集团100%

(3)国电经贸

名称: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5千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558324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物资集团55%,国电诚信35%。

3.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1)国电燃料

名称: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孟廷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483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885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火力发电、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2)国电武汉燃料

名称: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438.3562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65699

主营业务:燃料油销售、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公司80%

(3)国电陕西燃料

名称:国电陕西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48号火炬大厦

主要办公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48号火炬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圣集

注册资本:人民币3千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1100008185

主营业务: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公司100%

(4)国电河南燃料

名称:国电河南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

主要办公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2号院4号楼2304号

法定代表人:万昌发

注册资本:人民币3千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24502

主营业务:煤炭零售;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应用、推广以及信息咨询。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公司100%

4.青山热电

名称: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主要办公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法定代表人:席强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2.4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00830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安装、检修及调试、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高新技术开发;煤炭批发经营。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公司100%

5、国电湖北公司

名称: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兴华

注册资本:15.88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1000221284

主营业务:从事电源、热源、热网、水资源、铁路、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综合利用;通信(不含无线发射设备)、信息、环保、电力科学研究及电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成套设备采购、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00%

6、汉川发电

名称: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新

注册资本:576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984210014278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建设与经营: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厂废气物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公司100%

7.电科院

名称: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1号

主要办公地: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000143224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实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8.新能源院

名称: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东流顺沙路245号(未来科技城)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东流顺沙路245号(未来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徐凤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4013079531

主营业务:新能源应用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资讯;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9.民权发电

名称: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民权县

主要办公地:河南省民权县

法定代表人:朱国庆

注册资本:912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11421100000238

主营业务:经营电力、热力,粉煤灰综合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销售,电力工程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和调试,货物运输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51%

10.国电驻马店

名称: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风光路南段881号

主要办公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风光路南段881号

法定代表人:皮青兰

注册资本:63,902,641.48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11700100005223(1-3)

主营业务:供热、发电供热项目建设、开发。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88%

11.国电荥阳煤电

名称: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荥阳市楚楼水库1号

主要办公地:河南省荥阳市楚楼水库1号

法定代表人:朱国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3100001582(1-1)

主营业务:电力;经营范围:煤电一体化项目开发、运营;煤炭及相关产品的投资。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8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或其所属公司,以上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和其他有关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关联方均具备向公司及时交付采购标的物或者销售价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

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是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市场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的;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经营机构,在组织电煤供应、争取年度合同计划、电煤价格集中谈判、协调铁路和水路运力等方面发挥着规模效应和重要作用,为公司采购电煤、抑制煤价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3.河南煤业、河南能源煤炭销售单价以销售业务发生时市场同等热值煤炭的价格确定,定价政策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所属电厂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以及当时的市场煤价水平协商加以确定。

5.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由中国国电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向本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 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6.中国国电将其拥有的国电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出租给公司所属电厂,其租金按照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合理的资金时间价值予以确定。

7.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服务费(火电企业)分别按按1元/KW、0.9元/KW的标准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8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公司已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全文公司已于201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预案全文公司已于2010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已于2013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以下2013年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3年审计数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经预计的2013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情况

2013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为人民币(下同)4.995亿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6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0.60亿元,未超过1亿元的年初预计数。

公司2013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3年3月19日、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预计

2014年,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为6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的存放数之和;预计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约为1.10亿元,不超过同类交易金额比例的23%。

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4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3名关联董事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065937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18376896X

法定代表人:邵国勇

注册资本:50.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办公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业务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5.1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8.98%,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2.68%,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1%,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51%,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51%,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4%,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44%,国电燃料有限公司2.44%,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44%,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2.44%,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2.44%。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国电财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上图所示,公司与国电财务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同时,国电财务也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120亿元,经营范围为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使用公司与国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协议全文已于201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存放于国电财务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和。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类型:存贷款关联交易

2.协议期限: 2013年1月1日至 2015 年1月1日;

3.预计金额:在上述协议期限内,国电财务给予公司人民币贰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4.交易的定价: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公司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可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存放于国电财务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和。

5.为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对国电财务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公司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国电财务通过《存款管理办法》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4)国电财务注意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通过成立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来加强网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为公司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

(5)配合公司检查其在国电财务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6.协议生效及期限: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公司有权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电财务存、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国电财务2013年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国电财务的股东,享有其9.51%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电财务关联交易金额为17.12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国电财务营业执照

5.国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8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

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告涉及的2013年度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预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3年审计数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为增加收入,盘活固定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国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电”)将公司自用外的部分物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的在汉单位,该物业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国电大厦,对外出租总面积27,034平方米,平均月租金约81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约21元/平方米。目前,新国电向中国国电所属在汉单位出租物业总面积约8,123平方米,预计2014年出租物业收取的租金约1,000万元,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约500万元,上述合计1,500万元。

为完善公司所属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投保资产总额为250亿元,财产一切险费率0.037%,机器损坏险费率0.062%。预计全年向其支付保险费1,000万元。

本次出租物业关联交易的相对方都是中国国电的成员单位,中国国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份),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相对方为中国国电相对控股的长江财险(中国国电持有其2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3名关联董事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国电

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朱永芃

注册资本:12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76

主营业务: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

2.长江财险

名称: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113号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李亚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50388

主营业务:财产保险。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20%;武钢集团公司18.6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16.67%;湖北能源集团公司16.6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湖北联发投集团公司14%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13年预计收取中国国电所属单位的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1,500万元和支付给长江财险的财产保险费用1,000万元,共计2,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国电向中国国电所属单位出租物业和收取物业管理费,其收费水平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目前其物业所在区域写字楼月租金约为75-9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约15-25元/平方米,新国电向中国国电所属企业收取的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属于平均水平。

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是根据保监会相关文件规定,以湖北市场水平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投保资产总额为250亿元,财产一切险费率0.037%,机器损坏险费率0.062%,与市场价格基本以一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国电所属企业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其业务收入。

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分摊财产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7.12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公司2014年度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新国电出租其物业,有利于其增加营业收入,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新国电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财产保险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完善财产保险管理体系,增强财产安全系数。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其它

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及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8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将于2014年里继续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解决其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融资问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14年从中国国电取得约15.85亿元的转贷资金(具体额度视中国国电筹资情况而定),支付利息和相关费用约9,250万元(按预计资金占用时间计算)。公司获取上述转贷资金的年利率预计将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利率及合理分摊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国国电的实际融资成本为标准确定,此外将不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预计2014年底公司从中国国电取得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7.85亿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部分),公司全年将支付财务资助利息和相关费用共计为1.05亿元。

本次交易相对方中国国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3名关联董事沈冶、王眉林、赵虎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国电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朱永芃

注册资本:12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76

主营业务: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控制关系图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14年预计支付中国国电财务资助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1.05亿元人民币(包含以前年度结转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14年从中国国电取得的财务资助资金的年利率将执行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利率及合理分摊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国国电的实际融资成本为标准确定,此外将不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预计上述转贷资金成本率将低于公司同期通过其它途径取得的资金成本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公司提高银行借款规模的难度有所增加,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中国国电的转贷资金到期后,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融资困难。因此,2014年公司将继续争取中国国电的资金支持,以稳定融资结构,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由于市场信贷资源紧缺,中国国电2014年度自身的融资成本预计也将随着市场调整。如果公司能足额取得15.85亿元的资金资助,预计2014年底公司从中国国电取得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7.85亿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部分),公司全年将支付财务资助利息和相关费用共计为1.05亿元。公司获取上述转贷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2014年度的融资压力、适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7.12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中国国电的财务资助,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极大地缓解2014年度公司到期贷款的还款压力。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其它

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及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8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脱硫提效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火力发电燃煤机组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公司持有其69.15%的股权)拟对其拥有的1台33万千瓦的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进行脱硫提效技术改造EPC项目(“EPC”是指整套完整的烟气脱硫装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含桩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上述脱硫提效改造EPC项目采取了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关于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招标的中标通知》(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脱硫提效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75),确定中标方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源一发公司拟于近期与龙源环保签订有关合同,上述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总金额为3,9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

由于龙源环保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7.39%)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龙源环保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3名关联董事沈冶、王眉林、赵虎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叶伟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9531374

主营业务: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专业承包;环保工艺、环保设备及综合利用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环保设施运营;销售、安装、调试、维修自行开发的产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文化体育用品;设备租赁(汽车除外);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工程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持股100%

2、关联关系图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源一发对其1台33万千瓦火电机组实施脱硫提效改造EPC项目,合同总金额3,958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各投标方报价情况、设备质量和技术能力,最终确定龙源环保为中标方,中标金额3,958万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长源一发#12机组脱硫提效改造的《EPC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是业主方(长源一发,下同)同意承包方(龙源环保,下同)总承包本工程整套完整的烟气脱硫装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等。承包方同意为本工程的烟气脱硫装置承担总承包的责任和义务。

2.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958万元,其中设计总费用(含技术服务费)370万元;合同设备价格(含17%增值税)1504万元;施工建筑工程费470万元;安装工程费1354万元;调试费为人民币260万元。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承包商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专用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分摊费、设计、设备、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考核、运输(含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技术资料、利润等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含进口设备和材料关税、增值税等所有税费)和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所有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预见费等。既使本合同没有单独列出其分项价,其费用亦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本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方面的费用构成一般不得调整,确需变化时,合同总价亦不得进行调整;本工程合同的付款总额亦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承包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应由承包方支付。 承包方出具履约保函的费用和承包方在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负担。

3.付款方式:(1)本合同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电汇。合同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内,承包方提交金额为每套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正,一副)和金额为该套合同总价5% 的财务收据一式五份,业主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承包方该套合同总价的5% 作为预付款。(2)剩余95%的合同价款,按照合同价款中关于设计费、合同设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调试费数额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按类别分期支付,并按照类别需要保留10%的质保金。

4. 交货和运输:承包方负责合同项下的施工、安装机具,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和运输及货物的现场保管和竣工后施工、安装机具的及时撤离现场,应在合同的框架进度下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本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

本合同是EPC总承包方式,在每套脱硫装置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所有设备交货、运输、保管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以每套脱硫装置竣工验收方式移交(包括备品备件)。在每套脱硫装置竣工验收之前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由业主方承担。

5.承包方保证:保证期是指脱硫装置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1)其供应的本工程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2)承包方保证根据技术规范书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的、清晰的和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承包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业主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6.违约责任:(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承包方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承包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承包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和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

(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承包方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属承包方责任,则业主方有权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由于承包方责任,在合同规定第二次的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业主方有权按承包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要求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未能达到合同/技术规范书所约定的竣工期等),业主方有权向承包方收取违约金,承包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7.税费: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包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承包方承担。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承包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涉的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承包方承担。

8.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9.生效条款:(1)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2)经业主方控股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承包方收到业主方合同生效的正式通知;(4)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本合同的签署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符合上述规定,长源一发必须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对其现有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的脱硫提效改造。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述脱硫提效改造项目交由龙源环保完成后,长源一发发电机组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将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上述技改项目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上述脱硫改造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7.12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本次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源一发对其所属火电机组进行的脱硫提效改造是按照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必须进行的改造项目,该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投标、开标、评标等程序,经三个以上投标方公开竞标和多轮报价,最终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考虑各投标方报价情况、设备质量和技术能力,确定中标方为龙源环保,其公开招投标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结果公正、公平、公开。龙源环保在国内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方面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和工程管理经验,本次长源一发脱硫提效改造交由龙源环保实施,有利于促进技改项目安全、高效的完成。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的定价3,958万元由公开招投标确定,定价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尽早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是必要的、有利的。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其它

公司将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和合同签署等相关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关于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招标的中标通知;

2. 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8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续聘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作为本公司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1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11万元,包括年报审计费、季报辅导和日常财务咨询费、内部控制审计费,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75万元,季报辅导及财务咨询费用为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2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和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027)。

2013年5月31日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后的事务所保留国富浩华主体资格,中瑞岳华于2013年9月11日依法注销执业资格,不再以其名义承揽、开展业务。目前,为我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原中瑞岳华审计团队整体加入到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环海华”)。为保持2013年度审计工作持续及连续性,公司拟改聘众环海华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到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不变,仍为111万元,包括年报审计费、季报辅导和日常财务咨询费、内部控制审计费,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75万元,季报辅导及财务咨询费用为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26万元。扣除公司已向中瑞岳华支付的45万元,公司2013年将向众环海华共计支付66万元审计费用。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除以上审计费用以外费用的支付,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二、新聘审计机构简介

企业名称: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2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203000043616

法定代表人:黄光松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主要办公地: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序号:017029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号:000096

经营范围:从事会计审计、出局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局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和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上市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的要求》等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改聘众环海华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构成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改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于会前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众环海华《营业执照》;

3.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4. 众环海华《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8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51%的股权,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完毕的2013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对2013年度利润预分配的议案》,同意其将财务公司51,00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进行预分配。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按股权比例可获取4,850.1万元股利。

二、财务公司简介

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全资的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50.5亿元。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出资为48,030万元,占该公司股权比例的9.51%。其股东及相应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务公司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将财务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款计入公司2013年度的投资收益,相应增加公司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50.1万元,具体数据以2013年审计数据为准。

四、备查文件

1. 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2. 财务公司2013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2014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改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00
议案6关于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关联交易的议案6.00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议 案 名 称表 决 结 果
同意反对弃权
1.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关于2014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5. 关于改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单位价格
采购煤炭煤炭(入厂标煤单价)元/吨450-750
销售煤炭煤炭(销售标煤单价)元/吨565.06
转移电量转移上网电量(不含税)元/千千瓦时128.51
接受劳务燃料管理费元/吨0.8-1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14年预估金额2013年初步统计数据
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国电物资集团、国电物流、国电经贸、青山热电≤21,00020,000
采购煤炭国电燃料、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青山热电等≤125,00070,000
销售煤炭等商品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87,00035,000
转移电量国电汉川、青山热电≤21,0003,855
接受劳务国电燃料、电科院、新能源院≤1,5001,441
提供劳务中国国电、国电汉川、中国国电下属在汉单位≤1,1001,100
租赁土地中国国电≤10078.5
合计 ≤256,700131,475

股东名称股权关系股权比例(%)股份数额(万元)2013年度分红(万元)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15.1776,598.57,736.7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电100%28.98146,315.514,779.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51.72%12.6864,0406,466.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63.68%9.5148,0304,850.1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国电21%

国电电力69%

9.5148,0304,850.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37.39%9.5148,0304,850.1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51%2.4412,3201,244.4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51%2.4412,3201,244.4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中国国电100%2.4412,3201,244.4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100%2.4412,3201,244.4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国电100%2.4412,3201,244.4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国电100%2.4412,3201,244.4
合计 100505,00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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