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3-05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四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0日在中南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锦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借款的担保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拟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业务素质较好,专业能力较强,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12月27日上午9点以现场方式在海门常乐镇中南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一、二项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3-05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中南”)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由工商银行提供10000万元贷款,用于儋州中南项目建设,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20%。

为保证工商银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儋州中南按协议履约提供担保。儋州中南与工商银行签署《抵押合同》,以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新区第二组团滨海路北段B-02-03地块及上述地块在建工程作为抵押,为儋州中南按协议履约提供担保。

本公司五届董事会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担保,本次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公司注册地点海南省儋州市,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2、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3609.75万元, 净资产15127.69万元, 实现营业收入5048.6万元,利润-2661.33万元,净利润-3019.45万元。201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85239.25万元, 净资产26943.5万元, 实现营业收入60752.4万元,利润15754.43万元,净利润11815.8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工商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为确保工商银行在此项合作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为本次合作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债权及由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和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限:保证合同期限为为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满2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融资确系儋州中南经营发展所需,此担保也是儋州中南与工商银行贷款的必要条件。通过对儋州中南经营情况的了解,认为儋州中南具备到期还款能力,且儋州中南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笔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公司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为儋州中南贷款提供的10000万元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666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9.6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56663万元。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逾期担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房地产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抵押合同

4、交易情况概述表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3-05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7日 上午9: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中南大厦九楼会议中心

3.召集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3年12月20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借款的担保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中南大厦7楼西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 226124

联系电话: (0513)82738286

传 真: (0513)82738796

联 系 人: 张伟 黄晓璐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借款的担保议案   
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13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3-06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业务素质较好,专业能力较强,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融资活动中,公司为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通过对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了解及审阅公司银行合作的相关合同文件,认为该项银行借款确系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此担保也是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贷款的必要条件。通过对该子公司所在的市场了解,认为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备到期还款能力,该项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此次担保。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汤云为、史建三、马挺贵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独立董事签字: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五届董事会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业务素质较好,专业能力较强,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汤云为、史建三、马挺贵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