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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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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2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13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3年12月9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汤得军、田玲因故未能出席。独立董事汤得军委托独立董事余春江表决,独立董事田玲委托独立董事崔忠泽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3-029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成立武汉武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3-030号《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成立武商集团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3-031号《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成立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3-032号《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

2、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的名单

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推荐,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如下:(简历详见附件1):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江超、刘 聪、黄家琦、孙建清、邹明贵、汪强

(2)独立董事候选人

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合法、合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交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银行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业务,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汉支行办理授信壹拾亿元整。

向湖北银行武汉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二O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0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3-033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江超:男,57岁,中共党员,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武汉市一商业局财会处副处长、信息研究所所长、武汉市商委企管处处长、武汉市百货批发公司总经理、武汉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世界贸易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书记、总经理、武商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商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 聪:男,51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学位,经济师、高级经营师。历任武商集团武汉商场鞋帽箱包公司业务经理、经理、武商集团开发部副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业务部副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副总经理、武商集团电器家居购物中心总经理、武商集团量贩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武商集团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黄家琦:男,50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建材工业局干事、副科长,武汉市物资局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武汉市商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现主持武汉商联全面工作。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孙建清:男,56岁,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企业产权管理处调研员、政策法规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武汉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邹明贵:男,49岁,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协和集团主管、经理,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银泰商业集团副总裁、首席运营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汪强:男,36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AB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亚太区)多个财务管理职位,现任银泰商业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银泰商业集团总裁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喻景忠:男,49岁,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南财大司法鉴定中心首席技术顾问,湖北省国资委法律与会计顾问,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会计学》学科创始人之一,主持或参与《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目前兼任长江传媒、鼎龙股份、江西长运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肖永平:男,47岁,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为武汉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2003年9月)、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2009年2月)、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武汉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2011年12月)。目前兼任道博股份、大洋电机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力文:男,65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任,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管理现代化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目前兼任三丰智能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余春江:男,43岁,本科,注册律师。历任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公司、金融、证券及国有企、事业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实务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资本市场与证券法律制度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八届旅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目前兼任洛阳兰迪玻璃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2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13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3年12月9日在武汉国际广场八层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唐国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

2、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经本公司监事会及相关股东推荐,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详见附件1):

秦琴、宋汉杰、艾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秦 琴:女,43岁,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营师。历任武汉商场服纺部实物负责人,武汉广场人事主管,世贸广场楼面经理、高级经理,武商量贩公司店长,现任武商集团工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宋汉杰:女,44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武汉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统计、会计,湖北会计师事务所、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都(武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艾 璇:女,37岁,经济学硕士,会计师,ACCA。曾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营业部客户交易经理,客户投资顾问;浙江宏磊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银泰商业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3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武汉武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突飞猛进,交易规模屡创新高,电子商务市场将逐渐走向稳健和成熟,具有较大发展前景。为了适应市场发展趋势,继续在湖北地区商业领域保持龙头地位,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成立武汉武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正式进军电子商务领域,投资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并拟于2013年底上线。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经营运作,实现武商电子商务市场份额居于区域领先地位。

经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武汉武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合同与协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

本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历次定期报告。

2、投资标的情况

序号审 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关于成立武商仙桃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成立武汉武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成立武汉武商集团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成立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表决权股数
 刘江超 
 刘 聪 
 黄家琦 
 孙建清 
 邹明贵 
 汪 强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表决权股数
 喻景忠 
 肖永平 
 谭力文 
 余春江 
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表决权股数
 秦 琴 
 宋汉杰 
 艾 璇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公司在稳固实体商业经营的同时,重视电商发展的潜力。作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零售企业,公司将自身的优势最大化,集合现有购物中心和量贩超市两大业态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把武商的优势搬到线上,致力于打造区域性电商平台,成为湖北省最好的网上商城之一。

电商公司采用“三位一体”的立体模式,即电商公司负责搭建运营的B2C网上商城,量贩、百货、大客户分别根据各自经营特点开展线上营销,共享电商平台。

从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规律来看,新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市场培育期一般较长,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因上述项目尚在初期阶段,未来取得的实际效果尚待观察。本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3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武汉武商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已获得武汉市青山现代商业城项目用地,兴建众圆广场购物中心,拟于2014年底开业。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成立武商集团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成立武汉武商集团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投资金额壹亿元人民币,现金出资,设立该公司用于运营青山商业城项目。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合同与协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

本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历次定期报告。

2、投资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武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马池路8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出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百货、家具、钟表、珠宝、金银饰品、I类医疗器械、工艺礼品、玩具、汽摩配件、仪器仪表、陶瓷制品、塑胶制品、建筑装饰材料、通讯设备的销售;饲料、花卉、蔬菜、水果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定的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设计;电子智能卡设计及销售;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各类酒类、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网上零售(许可项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期限一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众圆广场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地上六层,地下二层,其中:地下一层为超级生活馆,地下二层为停车场。该项目2012年开工建设,拟于2014年底开业对外营业。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采取自购、自建、自己经营方式建设并投资众圆广场购物中心,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青山区位于武汉市东南部, “三桥一站”的建立,青山区交通枢纽地位逐步凸显。“桥、站、路、铁”交通体系的全面建成,彻底打破了青山区西进西出的“口袋型”交通终点格局,区内以“四纵五横”为骨架的交通网络,使其成为武汉市东南部交通枢纽中心。青山区人口密集,人气旺,巨大的商业潜力日益凸显。武商建二商场经过十年多的发展,已牢牢占据了青山区的商业龙头地位,被青山消费者所认同,市场影响力、号召力强,有稳定的客群。

众圆广场购物中心将通过移植武商摩尔城现有的经营渠道、经营品类、经营品牌、经营管理模式并结合当地实际,建成集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多功能配套于一体的购物、休闲、娱乐中心。本项目将对公司主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公司已于2012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对青山现代商业城项目投资的详细情况(详见2012年8月11日公告编号为2012-025号《对外投资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3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已获得黄石购物中心地块,并兴建黄石购物中心,将于2014年底开业。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成立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成立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投资金额壹亿元人民币,现金出资,设立该公司用于运营黄石购物中心项目。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合同与协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

本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历次定期报告。

2、投资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武商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59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现金出资壹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家具、针纺织品、日用杂品、酒、西药、中成药、保健食品、其他食品、预包装食品零售兼批发;烟、金银首饰零售;工艺品;干洗服务;花卉销售;彩扩;复印、影印、打印;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文化娱乐;通讯器材销售及售后服务;摄影器材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场地出租(限餐饮、电影、电子游戏、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宠物机构的单位租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

黄石购物中心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地上八层,地下三层,其中:地下一层为超级生活馆,地下二、三层为停车场。该项目2012年开工建设,拟于2014年底开业对外营业。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采取自购、自建、自己经营方式建设并投资黄石购物中心,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黄石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东北临长江,与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隔江相望,北接鄂州市,西南与咸宁市、通山县为邻,东南与江西省武宁县、瑞昌县接壤。是湖北省第二个被国务院批准的沿江开放城市,是长江经济开发带的重要支点、武汉城市圈的副中心城市和鄂东区域经济龙头。武商黄石购物中心项目位于武汉路与湖滨大道两条交通主干道之间,武汉路是黄石主要的商业街,交通十分便利,人流量较大,具备良好的商业环境。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通过移植武商摩尔城现有的经营渠道、经营品类、经营管理模式,并结合当地实际,在黄石建设集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多功能服务、多功能配套于一体的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公司将充分利用丰富的供应商资源、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结合当地实际及消费需求,将武商黄石购物中心打造成黄石市经营面积大、商品品类全、物业设施好、购物环境优、功能配套齐的大型购物中心。

公司已于2012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对黄石购物中心投资的详细情况(详见2012年5月19日公告编号为2012-014号《对外投资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3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会议室(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90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3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名称: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黄石市武汉路1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现金出资壹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居、针纺织品、皮具箱包、鞋帽、钟表眼镜、化妆洗涤用品、文化体育用品、服装服饰、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汽车饰品、建筑材料、花卉、金银珠宝首饰、家用电器销售;装饰材料加工;服装加工;烟酒茶、保健品;汽车美容服务;图书、音像制品;电影院;儿童游乐;电子动漫游戏;美容、美发、健身;餐饮;通讯器材销售及售后服务;机电设备的购销;干洗服务;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管理咨询服务;复印、影印、打印、传真服务。(涉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

第1、3、4、5、6、7项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3-027、028、029、030、031、032号。

第2项议案详见公司2013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编号为2013-016号《对外投资公告》。

本次武商集团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开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法人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8-21日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90号武商集团董事会秘书处(武汉国际广场8层) 邮编:430022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7)85714165-87409 (027)85714295

传真:(027)85714049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 程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关于成立武商仙桃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成立武汉武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成立武汉武商集团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成立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喻景忠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日期:2013年12年10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喻景忠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喻景忠

声明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肖永平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日期:2013年12年10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肖永平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204409494)号结业证。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7_次,未出席会议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肖永平

声明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谭力文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日期:2013年12年10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谭力文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谭力文

声明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余春江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8次,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声明日期:2013年12年10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余春江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8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余春江

声明日期: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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