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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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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日照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赵静扬

 □本报实习记者 赵静扬

 

 公开信息显示,自山东省于8月出台“金融改革22条”以来,以山东省政府名义发布的关于金融改革的指导文件达7个之多。根据这些文件,日照和烟台两市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水平,推动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创新。

 日照和烟台均提出,支持村镇银行加快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股权结构,开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壮大资金实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和担保服务,提升资金实力,增强担保能力。

 在推动民间融资发展方面,日照和烟台将探索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探索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通过扩大注册资本金、提高主发起人出资比例、私募融资等方式,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日照和烟台市将加强与鲁证期货的合作,积极引进期货经营机构入驻,设立更多的期货交割库;拓展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打造产权交易、股权登记托管和股权质押融资平台。烟台市将发展壮大合格投资人队伍,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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