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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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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3—06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2013年11月27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0,175,83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8.70%

(四)会议主持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学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汪鸣先生、冯晓女士、左卫民先生和吕忆农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共一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提案内容同意股数(股)同意比例(%)反对股数(股)反对比例(%)弃权股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制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的提案100,175,838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李敬律师、史利民律师在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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