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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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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6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天津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总额约24,550万元建设天津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

 《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4)全文刊登于2013年11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5亿元。

 《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5)全文刊登于2013年11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6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较为稳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

 《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5)全文刊登于2013年11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6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建设天津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天津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在华北地区进行航空新技术研发制造、航空培训业务及其相关配套服务业务拓展不断增加对其用房的需求,同意公司以自有工业用地(G2011-08号宗地)建设“天津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投资总额约24,55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投资建设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公司拟投资新建天津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作为公司在华北地区开展科研、培训及其配套服务用房。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4,550万元,占地面积约17,300m2,建筑密度小于50%,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6,500m2。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依托国家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天津市正在成为我国重要的航空产业发展基地,公司通过抓住天津市强力打造航空产业集群战略的有利契机,合理利用当地产业资源优势,开展对通用航空、支线航空和干线航空器的航空技术研发和服务等工作,为海特在航空产业发展中储备发展的力量,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能力。

 目前公司在天津地区设立了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天津翔宇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子公司,初步完成了公司在华北地区的战略布局,目前天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涉及航空培训、航空维修、航空新技术研发制造等相关业务,为尽快构建公司“综合航空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规划,完成公司航空产业链的整体布局,公司拟在巩固航空维修业务的前提下,在天津地区拓展航空新技术研发制造、航空培训及其配套服务等航空服务业务,在天津地区建设航空综合服务基地将为公司航空新技术研发制造和航空培训及其配套服务等业务提供有力保障,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因此,启动该项目具有一定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津汉公路北侧、杨北公路西侧。

 2、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成为公司华北地区综合服务基地,拟新建2幢楼(即A号楼,B号楼),建筑高度小于38m,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3、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将分为两期,分别为建设期与运营期。建设期:项目启动后前3年;运营期:项目建设期结束后的15年。

 (三)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4,5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3,200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约450万元,预备费用约47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426万元。

 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

 (四)项目效益估算

 该“天津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建成后全部为公司自用,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未来航空技术研发制造项目的成本,随着未来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的不断推进,航空新技术研发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航空培训业务及其配套服务的开展,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初步测算,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50%,投资回收期为8.67年。

 三、项目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

 由于该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航空技术研发制造、航空培训业务及其配套服务提供建筑物,其中航空新技术研发项目存在技术壁垒高、开发周期长、对技术人员的技能要求高等特点,因此,相关市场风险可能影响本项目所涉及的航空技术服务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近年国内外民用航空培训市场规模不断攀升,在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有新的竞争者加入,因此,未来航空培训及其配套服务尚存在一定的市场拓展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紧密跟踪国际、国内航空产业发展最新动态,提高在航空技术服务项目及航空培训业务投资决策水平和运营管理能力,确保实现预期收益。

 2、固定资产闲置的风险

 本项目立足公司航空产业链发展需要,按公司发展规划,研发、培训及其配套服务用房的总体使用规模会有逐步体现的过程,短期内可能有部分房屋闲置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航空技术研发制造及航空培训新项目的进度,充分利用该中心资源,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3、财务风险

 该项目投资建设周期长,投资总额较大,后续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畅通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资金预算,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协商,及充分利用其它金融工具,确保为项目建设提供充沛的资金支持,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及周期。

 四、本项目建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建设能够有效满足航空技术研发制造项目、航空培训业务及其配套服务业务不断拓展对其用房的需求。使用自有房产开展研发活动可有效降低研发成本,为航空培训业务提供基础,同时为航空培训提供人员住宿等配套服务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通过建设天津综合服务基地,可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航空产业链发展,能有效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

 2、公司投资本项目,属于加大基础建设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公司通过天津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的建设,可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提高航空培训业务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实现“综合航空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规划,不断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设天津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在华北地区拓展航空技术研发制造及航空培训业务及其配套服务,增强公司在华北航空市场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投资约24,550万元建设天津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

 六、风险提示和其他事项

 本项目属于公司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行为(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40%和23.30%),项目建设、未来收益实现等方面均存在着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6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且该议案于2013年6月17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金筹划,为有效的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财务收益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

 2、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5亿元,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为2.5亿元。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6、本次投资银行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审议程序

 2013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三、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出资1亿元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利率挂钩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上海银行“稳进”1号第SD11301M075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0)于2013年10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较为稳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正常主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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