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69,839,3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4.435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9号文核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洁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并于2010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
2012年6月19日,公司实施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股本增至20,800万股。
2013年6月27日,公司实施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增至31,200万股。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312,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9,839,306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中顺公司、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的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同时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承诺:承诺不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邓冠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9,839,306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54.435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有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 1 | 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93,792,348 | 93,792,348 | 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分别担任中顺洁柔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分别持有该公司股份60%、20%、20%。 |
| 2 | 中顺公司 | 66,994,668 | 66,994,668 | 邓颖忠为中顺洁柔董事长,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
| 3 | 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9,052,290 | 9,052,290 | 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
| 4 | 共计 | 169,839,306 | 169,839,306 | |
四、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