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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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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监督社交媒体信息发布
顾鑫

 证监会微博20日举行“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微访谈活动。证监会表示,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证监会表示,对于有明确线索的媒体对上市公司的质疑,应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可能或已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媒体质疑,交易所将对股票作停牌处理,并要求公司及时自查、及时澄清,也可要求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证监局将根据上市公司自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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