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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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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554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权

联系电话:0755-82026521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六、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诚金融份额”、“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其中,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信诚金融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信诚金融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信诚金融份额与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配比不变。

(三)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

2、基金份额配比

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3、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即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信诚金融A份额的本金及信诚金融A份额的约定收益,本基金在优先分配信诚金融A份额的本金及信诚金融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信诚金融B份额。

信诚金融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上3.2%。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含该日,定期份额折算日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一节基金份额折算)期间信诚金融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起(含该日的次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含该日)期间信诚金融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

例如: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0日,则以2013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3.2%作为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期间(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12月13日。 2013年12月15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定期份额折算规则,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约定年收益率。本基金将以2013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3.2%作为该日次日(含该次日)起至第二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期间的约定年收益率,依此类推。

信诚金融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365天得到信诚金融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信诚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1.000元为基础,采用信诚金融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信诚金融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最近一个份额折算日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信诚金融A份额的约定收益,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信诚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1)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包括信诚金融份额、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2)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假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实际天数,自最近一个份额折算日次日至T日实际天数),NAV母t为T日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t为T日信诚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Bt为T日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R年为信诚金融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

NAVAt=1+R年×@

NAVBt=(NAV母t-0.5×NAVAt)/0.5

信诚金融份额、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3)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与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信诚金融份额、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信诚金融份额、信诚金融A份额与信诚金融B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七、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已于2013年8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88号文,完成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的上市交易。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七)认购的数额限制

1、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场外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2、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

2、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不高于5.0%,实际执行费率结构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场外认购费率
M<50万1.0%
50万≤M<200万0.6%
200万≤M<500万0.3%
M≥500万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信诚金融份额。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50,000 元,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72.5元,则其可得到的信诚金融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50,000/(1+1.0%)=49504.95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50,000-49504.95=495.05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9504.95+72.5)/1.00=49577.4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信诚金融份额为49577.45份。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场外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场外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场外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场外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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