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15日开市起停牌,于2013年11月15日13:00起复牌。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公告中关于目标股权的作价金额大小写表述不一致,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原文“1、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为自然人黄伟华(身份证号码:32040419680806****)和殷章海(身份证号码:61010419671117****),交易标的为南京北洋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北洋”)100%股权,本次交易,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之子公司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博瑞”)以现金人民币8,732,974.26万元收购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中恒博瑞持有南京北洋100%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更正为:“1、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为自然人黄伟华(身份证号码:32040419680806****)和殷章海(身份证号码:61010419671117****),交易标的为南京北洋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北洋”)100%股权,本次交易,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之子公司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博瑞”)以现金人民币8,732,974.26元收购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中恒博瑞持有南京北洋100%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原文“交易双方经谈判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总计为人民币8,732,974.26万元(大写:捌佰柒拾叁万贰仟玖佰柒拾肆元贰角陆分)。”
更正为:“交易双方经谈判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总计为人民币8,732,974.26元(大写:捌佰柒拾叁万贰仟玖佰柒拾肆元贰角陆分)。”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我们表示万分的歉意,今后一定在工作中引以为戒,切实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准确、完整、真实。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