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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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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8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在山西省灵石县明月酒店14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王金余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徐培忠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722,654,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和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722,654,67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722,654,67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722,654,67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722,654,67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五)关于确认第八届董事会延长任期的议案

 同意股数722,654,67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六)关于确认第八届监事会延长任期的议案

 同意股数722,654,67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选举徐培忠先生为公司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722,654,674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会议选举符小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722,654,674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会议选举王 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722,654,674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会议选举常胜秋先生为公司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722,654,674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会议选举窦红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722,654,674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会议选举杜书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722,654,674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会议选举郭文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722,654,674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会议选举刘春芝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722,654,674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选举鲁德朝先生为公司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722,654,674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会议选举王冬顺先生为公司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722,654,674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静律师、王丽丽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87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15日在山西省灵石县明月酒店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徐培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徐培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符小民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选举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徐培忠先生、符小民先生、王军先生,其中徐培忠先生为召集人;

 2、选举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徐培忠先生,其中郭文峰先生为召集人;

 3、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符小民先生,其中杜书伟先生为召集人;

 4、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刘春芝女士、杜书伟先生、王军先生,其中刘春芝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公司已于201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董事长徐培忠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符小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董事长徐培忠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总经理符小民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保申先生、赵京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卞鹏飞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六、《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下达的《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3]341号),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相关问题,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了整改落实。

 七、《关于对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单独增资,按1元现金认购1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金额共计16亿元,其中:首期增资金额8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10亿元变更为26亿元,其中:本公司为24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2.3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2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69%。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本次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附:新聘任人员简历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新聘任人员简历

 符小民先生,汉族,1959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徐庄矿、孔庄矿技术员、总工程师、矿长;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调度处处长;上海大屯能源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符小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 军先生,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统计处科员、副科长、主任经济师,发展计划处副处长,市场经营处处长;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项目筹备处处长;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保申先生,汉族,196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义马煤业集团常村矿掘进队队长、安全科长、安全副矿长;义马煤业集团救护大队大队长;义马煤业集团千秋矿矿长;义马煤业集团中联润世新疆煤业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保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京虎先生,汉族,1974年2月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工程师,高级行政职业经理。曾任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四十九工程处技术员、矿建队长、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兼项目经理、副处长、处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赵京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卞鹏飞先生,汉族,198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曾任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公司会计,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卞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 军先生,汉族,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部长。

 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8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15日在山西省灵石县明月酒店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鲁德朝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选举鲁德朝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冬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有关鲁德朝先生、王冬顺先生的个人简历,公司已于201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8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灵石银源

 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所属企业的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对所属企业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单独增资共计16亿元,其中:首期增资金额8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银源煤焦注册资本将由原10亿元变更为26亿元,其中:本公司为24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2.3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为2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69%。

 ●本次对银源煤焦增资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一、本次增次事项概述

 本次对银源煤焦增资全部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单独进行,按1元现金认购1元注册资本,增资金额共计16亿元,其中:首期增资金额8亿元。华瀛山西放弃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银源煤焦注册资本将由原10亿元变更为26亿元,其中:本公司为24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2.3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2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69%。

 201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签订了相关增资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银源煤焦,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水头,法定代表人:常胜秋,注册资金:10亿元,企业性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矿山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矿井建设;矿山机械设备经销,建筑材料经销等。该公司为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目前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持有其2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银源煤焦的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其公司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提升股权比例,从而实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司煤炭主营业务的目标。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90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2]43号)和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山西证监局对公司近三年的工作进行了为期十天的现场检查,并下发了《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3]341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公司在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公司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落实责任分工。同时,公司针对《监管关注函》指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三会运作方面

 主要表现在:公司存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董事和监事报酬未作为单独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事项;公司临时董事会未按照提议程序提交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部分董事会记录发言要点不全。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1、公司已决定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从2013年度开始单独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董事、监事的报酬情况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公司自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后召开的历次临时董事会,均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规定,完善了临时董事会的提议程序,即:由会议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签字的书面提议后经董事长批准再发出董事会通知,召开相关董事会。3、公司已责成相关人员加强会议记录工作,认真做好参会人员发言要点的记录。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二、公司管理制度方面

 主要表现在:未及时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已按照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分别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此进行了审议和公告。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

 主要表现在:公司内控部与监察审计部合署办公,《监察审计制度》需补充完善。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1、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重新调整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划分,将内控工作职能和监察审计职能进行了分离,使其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2、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将原有的《监察审计制度》修订为《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对其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新修订的《审计监督管理制度》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审计部门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方面

 主要表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明确“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内容。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第十八条中增加了有关“公司应当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或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内容。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对外担保方面

 主要表现在:公司对外担保未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存在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间、一定额度内审议公司内部担保事项情形。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过去未要求提供反担保。公司已全面修订了《担保管理办法》,所有新发生的担保业务均已要求被担保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在签订担保合同的同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公司对原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一定期间、一定额度内审议公司内部担保事项的授权已不再执行。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分管副总经理。

 六、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方面

 1、未披露无形资产——采矿权的摊销政策以及对无形资产(采矿权)及长期待摊费用(村庄搬迁费和产能置换金)的摊销核算需统一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针对该问题,公司已就具体会计政策予以明确并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此类问题,统一按产量法进行摊销核算。

 整改时间: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2、“固定资产”附注未披露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资产金额。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针对该问题,公司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做到会计科目附注相关内容披露的完整、真实、准确。

 整改时间: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3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其他应付款”核算,未在“专项储备”核算问题。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已安排相关单位自2013年起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入“专项储备”核算。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准则学习和理解,强化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4、“预付账款”中预付的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款项,未重分类到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问题。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已安排相关单位2013年起将“预付账款”中预付的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款项重分类到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5、公司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维简费使用金额中无计提井巷建筑物的折旧,2012年产量为89万吨,应计提折旧223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在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已从维简费中补提2012年井巷建筑物的折旧223万元。对此类业务,公司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会计政策,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山西证监局此次现场检查,对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控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与管理等方面给予了全面指导,提出了宝贵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积极有效地促进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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