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三层307会议室。
3、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4、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844,198,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61,000,031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H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83,198,498股,占公司H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特别决议案:
(一) 审议批准《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 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面向社会公众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3. 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4. 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5.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本公司债务、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优化本公司债务结构,满足本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7.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提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8. 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9. 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10. 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11.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普通决议案:
(二)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投票情况:628,127,100股放弃投票;同意1,216,05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美丽、陈芬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王建保被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员。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