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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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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
公 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3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15日,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和股份”)接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的通知:

1、2013年11月14日,广西正和与任皖东、袁月梅、唐朝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正和股份11800万股,转让均价为5.06元/股,其中任皖东受让3400万股、袁月梅受让5000万股、唐朝霞受让3400万股。

2、2013年11月14日,广西正和与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正和股份7000万股,转让均价为5.06元/股。

3、2013年11月14日,广西正和与安徽省百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古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正和股份的6200万股,转让均价为5.06元/股,其中安徽省百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受让3100万股、古丹受让3100万股。

综上,广西正和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共计转让公司股票250,000,000股,减持股份占正和股份总股本的20.49%。本次协议转让前,广西正和持有正和股份691,300,347股,占正和股份总股本的56.66%。本次协议转让后,广西正和持有正和股份441,300,347股,占正和股份总股本的36.17%。

同时,根据2013年11月11日陈隆基先生、王华玉女士与香港中科、HUI Ling(许玲)女士签署的《关于<关于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广西正和须将所持有的正和股份的股权减持到30%以下,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广西正和将继续履行减持义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持正和股份的股权减持到29.6119%,并根据减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15日

股票代码:600759 股票简称:正和股份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简 称: 正和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759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广西柳州市水湾路2号柳东标准厂房B区2号配套办公楼201

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水湾路2号柳东标准厂房B区2号配套办公楼201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广西正和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

各受让方本次受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各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各受让方和HUI Ling(许玲) 女士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各受让方和陈隆基先生、王华玉女士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正和股份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正和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正和
本次权益变动广西正和向任皖东、袁月梅、唐朝霞、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古丹、安徽省百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正和股份20.4898%股权的行为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西柳州市水湾路2号柳东标准厂房B区2号配套办公楼201

法定代表人:游祖雄

注册资本:4380万美元

注册号码:4500004000040920

主要经营范围:以普通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取得房地产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有房产租赁;建筑材料的国内批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须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0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450200742069699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及股东情况

(1)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在公司所任职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游祖雄中国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房地产事业部总监;云南正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学云中国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资产管理中心总监;广西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景源中国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2)公司股东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海口市国贸大道2号海南时代广场17层
股票简称正和股份股票代码6007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西柳州市水湾路2号柳东标准厂房B区2号配套办公楼20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691,300,347 股 持股比例: 56.6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250,000,000 股 变动比例: 20.48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西正和在正和股份拥有441,300,347股,占正和股份股份总数的36.1687%,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在正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广西正和在正和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691,300,347股,占正和股份总股本的56.6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3年11月14日,广西正和通过与任皖东、袁月梅、唐朝霞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正和股份11800万股股权,减持均价为5.06元/股。其中任皖东受让3400万股、袁月梅受让5000万股、唐朝霞受让3400万股。

2、2013年11月14日,广西正和通过与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正和股份7000万股股权。,减持均价为5.06元/股。

3、2013年11月14日,广西正和通过与安徽省百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古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正和股份6200万股股权,减持均价为5.06元/股。其中安徽百川商贸有限公司受让3100万股,古丹受让3100万股。

上述转让完成后,广西正和持有正和股的股份为拥有剩余的正和股份 441,300,347股,占正和股份股本总数的36.1687%。

三、股权转让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西正和与任皖东、袁月梅、唐朝霞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任皖东(身份证号:34040319630610****)

受让方(丙方):袁月梅(身份证号:33012119620503****)

受让方(丁方):唐朝霞(身份证号:44030619690712****)

2、转让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转让正和股份9.67%的股份。

3、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59708万元人民币。

4、付款安排

(1)甲、乙、丙、丁四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开立银行账户用于本次股权收购使用,并与乙、丙、丁三方施行共管,或采取乙、丙、丁三方与甲方协商后确定的其他方式共管。共管方式确定后,乙、丙、丁三方须配合甲方办理银行共管手续。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两个工作日内,乙、丙、丁三方须配合甲方提供协议过户所需全部申报资料。

(3)待甲方提供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甲方持有正和股份≥本次收购标的股份数额的持股证明后,乙、丙、丁三方将本次全部收购资金划入甲方开立并由乙、丙、丁三方共管的账户。

(4)待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柜台受理甲方所提交协议过户申请并完成股票过户当日,乙、丙、丁三方须配合甲方解除对共管账户的监管。

5、保证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自协议签署之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间,在出让股份上设定的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或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均解除或者可以解除。

(二)广西正和与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转让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转让正和股份5.737%的股份。

3、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35420万元人民币。

4、付款安排

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7710万元)支付至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指定银行账户。至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办理完毕过户登记当日内,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7710万元)支付至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指定银行账户。

5、保证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出让股份依协议登记过户的时候,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以及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三)广西正和与安徽省百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古丹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安徽省百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丙方):古丹(身份证:43280119771214****)

2、转让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转让正和股份5.0815%的股份。

3、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31372万元人民币。

4、付款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开立或提供现有银行账户用于本次股份收购使用,并由甲方施行共管,双方配合办理银行共管手续;甲、丙双方应共同开立联名账户用于本次股份收购使用,在丙方受让的股份过户申请受理前该联名账户内资金属丙方所有。

(2)待甲方提供由登记公司出具,甲方持有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收购标的股份数额的持股证明之当日,乙方应将其本次收购资金15686万元全部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户,丙方也应将其本次收购资金15686万元全部汇入甲丙双方联名账户。

(3)本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协议过户所需全部申报资料。

(4)待登记公司柜台受理股份协议过户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之当日,乙方应配合甲方将全部收购款由共管账户汇入甲方账户,丙方应配合甲方将全部收购款由联名账户汇入甲方账户。

(5)待甲方收到乙、丙方支付的全部收购款后,甲方配合乙方解除银行账户共管,配合丙方注销联名账户。

5、保证

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间,在出让股份上设定的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或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均解除或可以解除。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2013年11月4日,广西正和在正和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共计691,300,347股,其中:657,170,000股已经质押。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正和股份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祖雄

日期:2013年11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号海南时代广场17层

联系电话:0898-66787367

传 真:0898-66757661

邮政编码:570125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正和股份(6007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表》

附表:

正和股份(6007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股东注册资本

(万港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持股份额持股比例
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100335422FLAT/RMB BLK 25/F PROVIDENT CENTRE 33 WHARF ROAD NORTH POINT HL4380万美元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祖雄

日期:2013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600759 股票简称:正和股份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简 称: 正和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759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6层A102号

通 讯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6层A102号

股权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受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其他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HUI Ling(许玲) 女士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陈隆基先生、王华玉女士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股东注册资本(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持股份额(万)持股比例
上海洪富泰实业有限公司5000310115001271300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园林绿化,室内装潢设计,办公用品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05A-1室600060%
包头浩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100150203000026447钢材、建材、五金产品、办公用品、手机配件、电子产品、耗材、计算机软硬件、汽车配件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许可的,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昆区东方明珠天天公寓1209室400040%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6层A10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洪富泰实业有限公司(委派谢沛江为代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7日

注册号码:110108013455035

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110108567491808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上海洪富泰实业有限公司、包头浩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及股东情况

(1)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海口市国贸大道2号海南时代广场17层
股票简称正和股份股票代码6007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6层A10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70,000,000 股 变动比例: 5.7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2)公司股东情况

上市公司/正和股份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正和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广西正和向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正和股份5.737%股权的行为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的目的

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看好正和股份未来的公司发展,愿意受让广西正和持有的正和股份的股权。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受让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正和股份拥有7000万股,占正和股份股份总数的 5.737 %。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在正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正和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7000万股,占正和股份总股本的5.73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14日,广西正和通过与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正和股份7000万股股权,转让均价为5.06元/股。

上述转让完成后,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正和股份的股份数量为7000万股,占正和股份股本总数的5.737%。

三、股权转让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转让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转让正和股份5.737%的股份。

3、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35420万元人民币。

4、付款安排

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7710万元)支付至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指定银行账户。至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办理完毕过户登记当日内,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7710万元)支付至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指定银行账户。

5、保证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出让股份依协议登记过户的时候,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以及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正和股份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谢沛江

日期:2013年11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号海南时代广场17层

联系电话:0898-66787367

传 真:0898-66757661

邮政编码:570125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正和股份(6007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附表:

正和股份(6007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姓名性别国籍在公司所任职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谢沛江中国执行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谢沛江

日期: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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