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14日-2013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15:00至2013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信息大楼801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六)主持人:汪洋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人数 | 14 |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 38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07,577,824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65.47% |
| 其中:关联股东人数 | 1 |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 | 1,037,059,200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61.30% |
| 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 | 37 |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 | 70,518,624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4.17%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 4 |
| 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数量(股) | 1,057,163,071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62.49% |
| 参与网络投票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 34 |
| 参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量(股) | 50,414,753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2.98%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贵宾服务业务经营模式调整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1,037,059,200股股份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6,366,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反对1,462,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弃权2,68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变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3,42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1,389,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2,762,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商翁、李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