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迪康大道1号迪康医药开发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股)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审议《关于分公司成都迪康制药公司实施新版GMP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 61350600 | 100 | | | | | 是 |
| 2 |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61350600 | 100 | | | | | 是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任东川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蒲鸿先生因外地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杜曙光、孙蔚、杨宗伟、鄢光明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1,350,6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3.97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张婕律师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