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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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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3-04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上午10∶3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刘中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123,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123,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金山 刘中明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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