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4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11月14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徽东森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贵阳中盟磷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出具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对安徽东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森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东森投资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3、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24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年利率:13%
6、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7、还款保证:该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3,196万股股权质押;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3,699万元股权及合肥创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000万元股权质押;安徽创元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建业和李宁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东森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周转需要,不用于项目投资。
(二)对贵阳中盟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磷业”)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中盟磷业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3、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24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年利率:13%
6、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7、还款保证: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韦盛、孙静怡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中盟磷业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周转需要,不用于项目投资。
(三)对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化工”)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博天化工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800万元
3、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24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年利率:13%
6、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7、还款保证:土地使用权抵押(8567.9平方米,商业用地);798.11平方米商铺抵押;安徽省裕安集团复合肥原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博天化工办公楼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3年11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还款保证金额大于财务资助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东森投资
1、东森投资始建于2005年6月24日。公司注册地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78号3幢309室,办公地址:安徽国际金融中心46层。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机械电子产品、建材销售;教育、文化服务,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法定代表人李光辉,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元)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302,560,481.39 |
| 负债总额 | 134,599,097.44 |
| 净资产 | 167,961,383.95 |
| 项 目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8,364,544.31 |
公司于2012年4月对东森投资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该笔委托贷款目前已结清本息。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与本公司关系
东森投资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3、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基本情况
a、安徽创元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业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注册地: 合肥市长江中路369号CBD中央广场写字楼22层B座
主要经营范围: 金融投资、项目投资、对外投资;资产运营、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投资咨询;电子、数码产品、通信设备、机电产品及设备、玻璃及其深加工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购销;技术开发、咨询、转让。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元)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635,014,696.86 |
| 负债总额 | 117,369,234.02 |
| 净资产 | 517,645,462.84 |
| 项 目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58,884,573.53 |
| 净利润 | 44,323,272.77 |
安徽创元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b、孙建业、李宁夫妇以个人名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孙建业,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创元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安徽创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合肥创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建业、李宁夫妇以个人名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自然人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盟磷业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57号瓮福国际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韦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520102000055091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07日
中盟磷业最近一年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172,483,622.46 |
| 负债总额 | 874,313,056.85 |
| 净资产 | 298,170,565.61 |
| 项 目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874,806,404.32 |
| 净利润 | 42,473,286.78 |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与本公司关系
中盟磷业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3、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基本情况
a、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韦国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硫酸生产、销售(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中低品位硫铁矿开采(在《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低位热能回收、余热利用;中低品位硫铁矿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磷石膏综合利用;硫铁矿石、硫精砂、铁矿石、铜矿石、磷矿石的加工和销售;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磷铵生产、销售。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元)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581,264,637.48 |
| 负债总额 | 280,277,756.62 |
| 净资产 | 300,986,880.86 |
| 项 目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379,592,136.48 |
| 净利润 | 13,288,645.71 |
b、中盟磷业控制人韦盛、孙静怡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信息如下:
韦盛, 1976年2月出生,无锡人,2000年7月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2年10月任无锡市中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2年10月至今兼任广西鹿寨中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2月至今任安徽创元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博天化工
1、博天化工成立于2005年1月,法定代表人房运平,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六安路99号新华大厦901室,注册资本1,050万元,实收资本1,050万元,经营范围: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建材、装饰材料销售等。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元)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4,602,608.91 |
| 负债总额 | 4,520,929.25 |
| 净资产 | 81,479.66 |
| 项 目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351,235.87 |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与本公司关系
博天化工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裕安集团复合肥原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运平
注册资本:5,180万元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95号
主营各种化肥、复合肥原料及其微量元素的产供销和进出口;兼营各种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销售,各种工业用原燃料的供销以及策划投融资服务等。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元)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355,420,535.07 |
| 负债总额 | 201,865,136.41 |
| 净资产 | 153,555,398.66 |
| 项 目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923,356,945.51 |
| 净利润 | 27,843,280.79 |
安徽省裕安集团复合肥原料有限公司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一)东森投资
本次委贷项目担保方案设计,主要以变现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徽商银行股权以及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创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作为质押,完全能够覆盖借款的本息;安徽创元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又提高了违约成本,有效防范了违约的道德风险,极大降低了项目的违约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东森投资目前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第一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中盟磷业
鉴于中盟磷业是公司多年业务合作伙伴,对其法定代表人的经济实力和信用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对该公司未来发展有一个基本判断,即投资回报期即将来临;其拥有的磷矿储量大、品位高,拥有磷硫一体磷化工产业链,整体盈利能力强,成长性良好,未来第一还款来源比较充分,信用情况良好,资金用途明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盟磷业目前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资金使用方向为经营周转用款,不进行项目投资,第一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博天化工
该项目处于合肥市北一环商业圈,具备区位优势;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市场销售风险小,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措施严密,可有效防范风险;股东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履约意愿,必须严格控制建设期,尽量使各项工程按期完工,保证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并确保担保措施落实到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东森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向东森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东森投资经济实力较强,经营团队专业,此次财务资助的反担保措施有股权质押担保、安徽创元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孙建业、李宁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东森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二)中盟磷业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向中盟磷业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的反担保措施有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韦盛、孙静怡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中盟磷业提供财务资助。
(三)博天化工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向博天化工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的反担保措施有安徽省裕安集团复合肥原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博天化工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辉隆股份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平安证券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因辉隆股份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达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3%,提醒辉隆股份关注流动性风险,密切跟踪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是否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58,800万元(含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其中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8,800万元(含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占辉隆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3%,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出具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8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兹于2013年12月2日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上午9点;
(四)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6日。
二、会议议题
(一)关于公司向安徽东森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贵阳中盟磷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3年11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登记时间:2013年11月28、2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5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向安徽东森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公司向贵阳中盟磷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 |
| 3 | 关于公司向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3年11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3年11月29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