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集情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出《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11月6日也通过上述媒体发布了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3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年11月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5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友元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4 人,代表股份数106,088,62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498,42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2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121人,代表股份数8,590,19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9%。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1、表决情况:
董事长孙友元先生、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因属于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同意11,500,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7.55%;反对5,514,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2.39%;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勇律师、郑鑫律师
3、结论性意见:京山轻机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