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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16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7号)。
2013年10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3年版)》及《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代码为CNYAQKF1保证收益型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
2、产品代码:CNYAQKF1
3、产品类别:保证收益型
4、委托认购日:2013年10月31日
5、收益起算日:2013年11月1日
6、产品最长存续期:3年
7、认购本金:
(小写) ¥40000000.00元
(大写)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8、收益率:4.1%(年率)
9、约定开放日个数: 1个
10、约定开放日间隔:每 32天 设定一个开放日,第1开放日 2013年12月3日。
11、收益计算:甲方第一个开放日的收益按照认购本金、收益率、收益期和收益计算基础以单利形式计算。第一个开放日之后的每一个开放日的收益按照上一个开放日的本金和收益合计、收益率、收益期和收益计算基础以单利形式计算。
12、认购本金/认购本金返还/收益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13、收益计算基础:A/365
14、收益期:自上一个开放日或收益起算日(含)起至当前开放日(不含)止为一个收益期。
15、收益支付和认购本金返还方式:产品被乙方提前终止或由甲方赎回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所有收益期累计收益并返还全额认购本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认购本金返还日。
16、甲方应确保在委托认购日和收益起算日之间,指定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认购款项,并授权乙方于委托认购日全额冻结,收益起算日全额扣划认购款项。
17、提前终止条款:乙方有权在开放日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如果乙方在某开放日提前终止产品,则将在当日进行认购本金的返还和收益的支付。
18、赎回条款:甲方有权在开放日赎回本产品,但仅限全额赎回,由乙方在当前开放日进行认购本金的返还和收益的支付;如果甲方赎回产品,当前开放日即为赎回日;如果甲方未在任何一个开放日提出赎回则默认在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本产品
19、开放日:甲方执行赎回条款或乙方执行提前终止条款的日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不得超过最长存续期限)
20、到期日:产品存续期的最后一天,约定产品最长存续期为 3 年(实际产品存续期取决于甲方是否执行赎回条款或乙方是否执行提前终止条款而定)
21、工作日:提前终止日、赎回日、收益支付日、到期日和认购本金返还日采用北京的银行工作日
22、资金到账日: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23、计算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投资方向: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乙方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和发行时发行人主体长期市场公开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1 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同业拆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其中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为 0-60%;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比例为 0-60%;同业拆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为 10%-90%。乙方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2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产品风险提示
1、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甲方认购该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甲方在产品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乙方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
3、除上述风险以外,甲方还应关注本产品的下述风险:
(1) 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可能会导致该产品提前终止。
(2)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开放日之前,金融市场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甲方无法获得更好的收益率。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审计室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3年7月1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
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16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现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0月14日到期。
2、2013年9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119天》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26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1月22日到期。
3、2013年10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19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4 年 1月15日到期。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
2、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说明书-机构客户;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3年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