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3-56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1月0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重庆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俞先生和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3年11月0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重庆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俞先生和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拓宽公司盈利模式,提高公司投资效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关于拟投资重庆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定于2013年11月19日15:00在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四川厅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此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3-5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重庆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资金投资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的单一资金信托,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3年11月0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重庆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泰”)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玉柏
3、成立时间:1984-10-22
4、注册资本:243873万元
5、工商注册号:500000000005609
6、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
7、企业(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外商企业投资)(内资)
8、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2012年度,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537.57万元,实现净利润87,347.59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资产970,700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与本公司关系:华融泰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56,103,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华融泰的主要法人股东,持有华融泰40%的股份,同时,清华控股间接持有重庆信托6.15%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筹资金投资重庆信托的单一资金信托。现将该信托产品及信托借款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信托简介
(1)信托类型:单一资金信托
(2)信托名称:华控赛格单一资金信托
(3)受 托 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信托规模:15,000万元,借款可分期发放
(5)信托期限:24个月(借款期满12个月后,借款人可提前还款)
(6)信托资金运用:由重庆信托将该信托资金向公司指定的借款人北京恒达宇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宇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到期前恒达宇通以其全部合法性经营收入归还借款本息。
(7)预计信托收益率:我公司预期信托收益约为15%/年,按日计算,每6个月支付一次。
2、信托借款的基本情况
(1)借款人:恒达宇通
(2)借款利率:16%/年
(3)借款期限:24个月(12个月后可提前还款)
(4)借款用途:恒达宇通将用此笔贷款购买由北京万禾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10号的2,431.91㎡住宅及商业。
(5)借款担保措施:
冷述恒先生将其持有的北京恒达宇通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冯宇焱先生将其持有的北京恒达宇通投资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自然人张湧先生为北京恒达宇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恒达宇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取得标的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将该房产及其土地追加抵押给重庆信托。
(6)还本付息方式:本金分期偿还,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满6个月之日偿还100万元;剩余本金于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每半年结息一次,于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满6个月之日支付该六个月的借款利息。
3、信托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北京恒达宇通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冷述恒
(2)成立时间:2010年8月26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工商注册号:110113013179257
(5)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南路10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
(8)公司股东情况:
| 股东姓名 | 出资数额(人民币)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冷述恒 | 600万元 | 60% | 货币 |
| 冯雨焱 | 400万元 | 40% | 货币 |
| 合计 | 1000万元 | 100% | |
(9)财务状况:
2012年度实现投资收益41,306,645.85元,净利润41,112,078.69元,净资产51,028,375.90元 (以上数据经北京天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风险揭示及承担
1、由于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环境影响,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变化,可能对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造成损失。重庆信托不负有预见并随时告知华控赛格类似风险的义务。
2、本信托是由华控赛格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重庆信托根据华控赛格的指令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华控赛格承担。
3、在重庆信托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托贷款项下借款人丧失偿还能力、借款人拒不还款、保证人拒不履行保证义务,以及抵押物贬值、抵押物无法变现或抵押物变现资金无法覆盖借款人应付的借款本息等原因而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该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4、重庆信托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无帐户开立及管理功能,无法对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因此,存在借款人未按约使用信托贷款资金而给信托财产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该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重庆信托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致使信托财产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上述风险给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6、风险承担
(1)重庆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应由信托财产承担。
(2)重庆信托如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违背受托人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重庆信托以自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华控赛格自担。
重庆信托承诺以华控赛格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投资重庆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3-58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盈利模式,提高公司投资效益,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与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泰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前海华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控基金”,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公司于2013年11月0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就本次投资事项,公司拟与前海弘泰基金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该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黄俞
2、成立时间:2013年4月17日
3、公司股东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别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1050 | 35 |
| 2 |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900 | 30 |
| 3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600 | 20 |
| 4 | 易 培 剑 | 自 然 人 | 450 | 15 |
| 合计 | 3000 | 100 |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注册号:440301107151566
7、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与本公司关系:前海弘泰基金是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泰”)的参股子公司,华融泰合计持有前海弘泰35%股权;华融泰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56,103,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前海弘泰基金的法定代表人黄俞先生自2013年4月8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前海弘泰基金的自然人股东易培剑先生自2013年4月8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注册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华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姓名或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1 |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 | 2,000 | 50% |
| 2 | 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现金 | 2,000 | 50% |
| 合计 | 4,000 | 100%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地址拟定为: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6、组织机构:
(1)前海华控基金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前海华控基金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三名,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其中华控赛格提名2人,前海弘泰基金提名1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 年。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前海弘泰基金委派。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以上各项将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通过与前海弘泰基金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投资经验,以提高本公司投资收益率。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行为,是公司在市场和战略发展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但尚可能存在基金管理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及潜在的利益冲突等方面的风险。
六、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为了拓宽公司盈利模式,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与前海弘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拓宽公司盈利模式、提高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前海华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3-5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3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15:00至2013年11月19日15:00期间。
3.提示性公告日期:公司将于2013年11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公司股东应正确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四川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合法合规,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二)审议事项
《关于投资重庆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
(三)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于2013年11月0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投资重庆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 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13:30-17:30;2013年11月19日(星期二)9:00-12:00,13:30-15:00。
(三) 登记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23号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68;投票简称:华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100 | 对议案统一表决 | 100 |
| 1 | 《关于投资重庆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 | 1.00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3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 丁勤
电话:0755-28339057
传真:0755-89938787
地址: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23号
邮编:518118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附件: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附: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3年11月19日在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四川厅(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召开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 序号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投资重庆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 | | | |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