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31日,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转来的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苏财教[2013]189号]),淮钢公司申报的“高速重载铁路用高性能特殊钢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江苏省2013年省级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专项扶持资金总计1,500万元,其中拨款资助500万元,贴息300万元,有偿资助700万元。上述经费采取分年度拨款,使用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等规定要求,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截止本公告日,淮钢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扶持资金与项目相关,确认为递延收益,将分期摊销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资金到帐后,经会计师年度审计后确认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